[問題] 長期租停車位的糾紛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一夜長大)時間14年前 (2011/02/01 14:36), 編輯推噓5(5033)
留言3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友好 目前有朋友向新竹馬偕附近的停車場租車位 該停車場是露天24錄影管理的停車場 因為是長期租車位(三個月) 進出是使用感應卡 24HR都有人在收票口管理 當初申請時 管理人員是直接拿申請表 讓申請人填寫車號 姓名和電話 沒有看到任何相關的長期租車位規定 也沒看到或簽下任何認同甚麼規定的簽名 朋友這兩天過年要回東部家鄉 把另外一台車(不是當初租車填的車號)停到租長期車位的那家停車場 結果回到家後 那家停車場竟打電話說 不可以停不是當初申請車號的車 還說要暫時停掉他的感應卡 要用一小時20元算 問題是我朋友根本三~五天不會回到新竹= = 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情況 是否有哪些法規可以拿出來和停車場的人說? 我們租長期停車位 不就是租一個車位 停自己的哪輛車有違規定嗎? 何況當初租車時 根本沒有看到任何相關規定 也沒讓我們知道有任何相關規定呀? 先謝謝各位板友的指點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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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車不認人也不算不合理吧~不然申請表的車號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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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是有填車號又不是只填人名 對車有啥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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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填了車號還有什麼立場好去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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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是租一個停車位 沒有告知任何規定是"該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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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一個可以停三個月的車位 自己別台車卻不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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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規定 基本上若以車號為主就是對車號 不然別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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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停 說我是他朋友 他讓我停?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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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留車號就是為了要確保該車是真正承租者在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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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契約沒規定的話 可以依消保法11規定 對消費者要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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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你可以不付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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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不付車有辦法開得出來嗎? 沒辦法開出來你有辦法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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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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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找朋友來停個幾天,那怎麼管理?出了問題還不是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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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的管理人員負責,真的這麼計較那幾天,先退租,過完年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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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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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不只一台車 就是少一個停車位才在外面租長期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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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來電確認是承租者停另外一台車 這樣也要額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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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確認的是 當初如果是有契約 有規定 但承租者自己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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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有"停車場法" 去翻翻看有沒有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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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契約 違反規定 這樣被鞭當然是承租者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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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的確是本人停另外一台車 也沒被告知規定 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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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更無任何文字說明的規定(只有臨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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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費者不知任何規定下 被片面告知違反規定 並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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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年假歸鄉 消費者不能馬上處理 這樣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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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定型化契約條款"都沒有 停車場的主張效力從何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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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去試試看吧,反正你只往你要的方向想,版友的看法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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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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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謝謝以上諸位板友提供有建設性的建議 若只是想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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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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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若只是想討拍,找支持,也就不必假意要版友指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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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來這裡尋求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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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3:48, , 32F
出租行為並未在消費者保護法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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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3:19, , 33F
消保法沒排除租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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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4:09, , 34F
抱歉,我想應該是在定型化契約的章節中,後來我去找了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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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資料,有一份定型化契約,我想原po還是應該調出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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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契約,看看是不是有提供固定車位以及是否可以轉讓他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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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關資訊,交通部的相關頁面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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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7TxC3 內有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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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Hwe0-h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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