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與登山社的旅遊糾紛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拜託 父親節耶!)時間16年前 (2009/12/16 07:4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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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某家登山行的 玉山行,但是我上星期摔了車想要延期或是拿 回退扣除他們己經花掉所剩下的錢。 但是該公司在網頁上己備註了 8.因學員個人因素取消活動,活動兩星期前告知,退一半費用;活動兩星期內告知,將不退 任何費用。 所以打算一毛不還,也不給我延期。 該備註真的有效嗎? 請看 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 http://www.travel.org.tw/contract/ 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三)排除旅客之任意解約、終止權利及逾越主管機關規定或核備旅客之最高賠償標準。 最高標準是 若旅客解約 第八條 第三項 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 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而法律規定登載了不得記載的事項,必須罰緩2~20萬元 但是呢,該公司營業項目去財政部查竟然是: 電視、網路購物( 487112 ) 其他運動及休閒教育服務( 857399 ) 。也就是說他們不受這旅遊契約所管。 他們備註8所犯的法此法管不著了,錢也罰不到了,也就是說我處於絕對的劣勢, 因為該公司不是旅遊業,它定位不明,消費者沒有任何保障。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有任何進展我會寫在這裡,那裡有錯也請糾正,我搞錯了也會update 寫這主為了舒發怨氣,並多少讓些有興趣的人知道 而目前我所走的程序是消基會教我的 1. 寄存證信函 並副本給消基會受理,副本也可以CC可相關的主管機關。 2. 消基會或消保會會出面調解。 3. 調解不成就要提消費訴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97.191 j3:轉錄至看板 Hiking 12/16 07:58

12/17 08:21, , 1F
昨天和一位司法官聊完~ 稍後等案子結束 我再把那些內容補充
12/17 08:21, 1F

12/17 08:22, , 2F
最快也要3周吧~ 最近很忙 沒時間去調解
12/17 08:22, 2F
"高招的來了"刪掉,太主觀了 抱歉 ※ 編輯: j3 來自: 140.96.175.100 (12/17 10:52) ※ 編輯: j3 來自: 140.96.175.100 (12/17 14:41)

12/17 23:41, , 3F
不屬旅遊業卻賣旅遊行程 這樣可以嗎?
12/17 23:41, 3F

12/17 23:54, , 4F
依觀光條例是禁止的, 就像鄉下違建。做的人多,檢舉的少。
12/17 23:54, 4F
文章代碼(AID): #1BA1vhfT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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