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有關LCD板眾的訴訟問題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eshew)時間16年前 (2009/07/06 14:03),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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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agonKill (百八龍之首 龍太陽)》之銘言: : : 第三通是台北消保會 他們說dell有符合消保法 要是我們不滿意方案 : : 可以去消基會申訴 : 有錢有權官方(消保)推給貧窮的民間的團體(消基) : 有沒有搞錯啊 ??? : 大家捐錢都會給一些瓷器,創是,壢新,家福 : 消基會不有錢 : 編制人員也少 : 又不大能收廠商的錢 (拿人手軟) : 有錢的人也九成不會捐錢給他們 唉 : : 第四通台北消基會 總算有小結論了 : : 總結就是 不滿意dell做法的人 可以去寄發存證信函 說是這樣比較正式 : : 也要寄一份給消基會 這樣消基會可以幫忙發聲 : : 還有消基會說 寄的人不夠多 : : 最後消基會正在弄小額訴訟版本 弄好後會讓民眾下載使用 : : 讓民眾自己去打集體官司 消基會並沒有要幫大家打集體官司 : : 最後說小額訴訟官司並不需要律師呢 只要寫一寫投入法院就好 : : 疑問點 既然消基會沒有要幫忙打集體官司 為何還要寄一份給消基會阿 : 基本上 : 有跟 d 開會時,多一份存證信,消基會說話就能大聲一點 : : 還有小額訴訟真的不需要律師嗎 : : 結論就是 台灣的消費者好弱勢喔 希望以上這些有幫到大家 : : 然後希望有統一版本 讓消費者知道怎麼做 以台灣的民事訴訟法而言,普通案件上訴第三審須以判決違背法律為理由, 故除了上訴最高法院的普通案件採取律師強制代理主義外,其他類型之民事案件 沒有採行強制代理的規定 小額訴訟只有兩審,且兩個審級都在地方法院審理進行,不會上訴到高等或最高法院, 並且基於小額訴訟的標的以10萬元以下為主,強制律師代理可能本益不符,是故雖然小額 訴訟的第二審也是以判決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民訴法436之32條並沒有準用466條之一 第一項的規定,所以兩個審級皆不用委任律師 若訴訟遞狀後,消基會無團體訴訟的意願,也不需要把起訴狀副本寄給消基會了,最多是請 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0.39

07/06 14:11, , 1F
但你要說服法官你的"非律師"代理人能用阿
07/06 14:11, 1F

07/06 14:16, , 2F
這個情形我想訴訟擔當的規定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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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4:16, , 3F
讓被擔當人出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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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需要求助於代理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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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身家要符合法律扶助的低財產標準,才有免費幫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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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4:24, , 6F
訴狀給法服律師看又不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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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4:25, , 7F
你以詢問法律問題為由預約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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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法服在金山南路
07/06 14:25, 8F
文章代碼(AID): #1AKPE-Me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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