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瑕疪的新手機 因外殼有小損傷不給換貨?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缺心)時間17年前 (2008/12/17 01:07), 編輯推噓5(5012)
留言1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看了前面兩篇文章 有些問題 我就來談談 若有錯的話 歡迎大家指教 關於民法的瑕疵擔保 認為一般人不具修復瑕疵的能力 因此本就不要求債務人負修復義務 故除了解約或減少價金外 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 可要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就好比說原po的案例 nokia的店家 賣手機給你 但不代表他們有修手機的能力 你可以直接要求店家換新機給你 又瑕疵擔保和不完全幾付 大部份認為 是請求權競合 債權人可擇一行使 也有少部份的人認為 瑕疵擔保為不完全給付的特別規定 所以撇開原po機殼的損傷 單就手機本身的瑕疵而言 是可以直接要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謝謝 補充一下 就邏輯而言 無瑕疵之物 的確不一定等於新物 但無瑕疵之物 要兼顧到 價值 效用 品質 所以在原PO是買新機的情況下 出現了瑕疵 是可以要求換新機的 不可能說 我換了一隻功能 效用正常 但卻是二手機 因為在價值方面 就已經不相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16.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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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整件事只需看民364條.而且不需要理會原PO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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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件原文有講"經銷店的轉送維修單上的 "前殼"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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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殼" 測試欄也都是OK...代表已確認事主送去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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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送去前,已驗證無暇.所以h版友指的原PO造成的損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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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清我文的內容 我的前提是啥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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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撇開原po機殼的損傷.也不可以只單看民364一條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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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反正原PO都換好了.和你爭這問題也沒意義.祝以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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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像你說的.單用民364就能輕鬆的換回新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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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想聽聽不同的意見 我們只討論不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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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ntingheart 來自: 219.91.123.186 (12/17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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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對於"外殼損傷"這個定義一直很疑惑 ~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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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當我用手打開電池背蓋時 卡榫與邊框之間就可能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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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我用細小物品輔助取出sim卡 也有可能造成輕微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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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磨損究竟算不算"外殼損傷 不給換新機"的情況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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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 mobile01 上看到某網友曾說過一句話 深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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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無法現場驗機就能察覺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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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要求消費者不得產生正常使用下之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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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對於這個"外殼損傷"的定義有沒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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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H-1H_6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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