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網拍業者寫假地址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洛基波水)時間18年前 (2008/05/17 11:3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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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板友們的回應,怕我亂引用法源。 我有參考板上的1979篇,再去找原賣家的拍賣資料。 發現這位賣家在露○拍賣的評價有三百分、 而在雅○拍賣的評價更高達一千兩百分。 所以依1979篇的標準,這位賣家應已算企業經營者; 且再詳看此位賣家的拍賣評價裡所賣過的商品中, 有90%商品都是以「成套」販賣、且進貨量龐大, 已有營利與反覆販售之事實,當屬企業經營者。 【存證信函擬稿】 本人於民國○○年○○月○○日於○○拍賣網站向台端下標 「○○○○○○○○○○○○○○○○○○○」商品乙份。 今本人欲取消此筆交易,因交易方式乃屬郵購買賣, 且自收受商品迄今仍未滿柒日,依消保法第拾九條規定,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買賣契約。本人已繳交商品金額與商品寄送郵資, 共計新台幣○仟○佰○拾元整,請台端於文到之參日內將此筆款項 匯入本人郵局帳戶內,局號:○○○○○○○、帳號:○○○○○○○。 並得於退款完成後以電話親自通知本人使本人知曉。 另,該項商品於文到之日起算,由本人暫為保管參拾日, 屆時未取回則本人不負保管之責。如台端對此存證信函不予理會, 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台端配合,以免訟累。

05/17 22:28, , 1F
你方便PO你網拍的網址嗎?
05/17 22:28, 1F

05/17 23:26, , 2F
我比較好奇業者不遵守的話會....???被主管機關處罰嗎?
05/17 23:26, 2F
※ 編輯: RochePosay 來自: 59.126.209.12 (06/03 04:09)
文章代碼(AID): #18BbDMCL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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