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網拍業者寫假地址
先謝謝板友們的回應,怕我亂引用法源。
我有參考板上的1979篇,再去找原賣家的拍賣資料。
發現這位賣家在露○拍賣的評價有三百分、
而在雅○拍賣的評價更高達一千兩百分。
所以依1979篇的標準,這位賣家應已算企業經營者;
且再詳看此位賣家的拍賣評價裡所賣過的商品中,
有90%商品都是以「成套」販賣、且進貨量龐大,
已有營利與反覆販售之事實,當屬企業經營者。
【存證信函擬稿】
本人於民國○○年○○月○○日於○○拍賣網站向台端下標
「○○○○○○○○○○○○○○○○○○○」商品乙份。
今本人欲取消此筆交易,因交易方式乃屬郵購買賣,
且自收受商品迄今仍未滿柒日,依消保法第拾九條規定,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買賣契約。本人已繳交商品金額與商品寄送郵資,
共計新台幣○仟○佰○拾元整,請台端於文到之參日內將此筆款項
匯入本人郵局帳戶內,局號:○○○○○○○、帳號:○○○○○○○。
並得於退款完成後以電話親自通知本人使本人知曉。
另,該項商品於文到之日起算,由本人暫為保管參拾日,
屆時未取回則本人不負保管之責。如台端對此存證信函不予理會,
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台端配合,以免訟累。
推
05/17 22:28, , 1F
05/17 22:28, 1F
推
05/17 23:26, , 2F
05/17 23:26, 2F
※ 編輯: RochePosay 來自: 59.126.209.12 (06/03 04:0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1
1
consumer 近期熱門文章
PTT消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