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首飾的到貨時間的問題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除舊)時間18年前 (2008/03/27 22: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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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ke (艾)》之銘言: : 我在2/15在饒河街某珠寶店定了一對對戒,他當時是說2/26"都"會到貨。 : 然後我先付了2000元,原價5500 : 結果我2/28去拿時,"只有"來了女生的戒指。 : 他說要再給1500才可以先拿女生的 那我就給了呀。 : 男生的說是3月底可以拿到。 : 但是我最近再打電話去問時,他又跟我說4月中才拿的到..... : 我問店家說可不可以退,他說只能退男生的,女生以經超過一星期不可以退了。 : PS.我為什麼很在意時間,因為我女朋友4/1就要出國留學了, : 在那之前都沒拿到,這樣真的很不開心。 民法第 255 條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 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 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 解除其契約。 則對方逾期交付對戒中的一只,依社會交易習慣, 應可認屬(全部對戒的)給付遲延, 則你可依255條主張解除全部契約。 因此你應該可以退兩只戒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6.196 ※ 編輯: jzn 來自: 219.68.16.196 (03/27 22:16)
文章代碼(AID): #17wwgG45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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