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首飾的到貨時間的問題
※ 引述《gke (艾)》之銘言:
: 我在2/15在饒河街某珠寶店定了一對對戒,他當時是說2/26"都"會到貨。
: 然後我先付了2000元,原價5500
: 結果我2/28去拿時,"只有"來了女生的戒指。
: 他說要再給1500才可以先拿女生的 那我就給了呀。
: 男生的說是3月底可以拿到。
: 但是我最近再打電話去問時,他又跟我說4月中才拿的到.....
: 我問店家說可不可以退,他說只能退男生的,女生以經超過一星期不可以退了。
: PS.我為什麼很在意時間,因為我女朋友4/1就要出國留學了,
: 在那之前都沒拿到,這樣真的很不開心。
民法第 255 條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
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
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
解除其契約。
則對方逾期交付對戒中的一只,依社會交易習慣,
應可認屬(全部對戒的)給付遲延,
則你可依255條主張解除全部契約。
因此你應該可以退兩只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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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16.196
※ 編輯: jzn 來自: 219.68.16.196 (03/2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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