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關於首飾的到貨時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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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jzn (除舊)時間18年前 (2008/03/27 22: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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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255 條.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 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 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 解除其契約。. 則對方逾期交付對戒中的一只,依社會交易習慣,. 應可認屬(全部對戒的)給付遲延,. 則你可依255條主張解除全部契約

推噓2(2推 0噓 9→)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ke (艾)時間18年前 (2008/03/27 19: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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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我在2/15在饒河街某珠寶店定了一對對戒,他當時是說2/26"都"會到貨。. 然後我先付了2000元,原價5500. 結果我2/28去拿時,"只有"來了女生的戒指。. 他說要再給1500才可以先拿女生的. 那我就給了呀。. 男生的說是3月底可以拿到。. 但是我最近再打電話去問時,他又跟我
(還有4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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