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美容課程退費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曼)時間17年前 (2007/09/10 07:0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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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0rz.tw/4a32Z 壹、應記載事項 第十條 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標準 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乙方應於終止日後___日內(不 得逾三十日)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 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前項之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 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但其最高金額不得逾上述金額之百分之十)。 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時,乙方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 第一項之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 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 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 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 貳、不得記載事項 第一條 不得約定甲方違反本契約時甲方應支付違約金或拋棄已支付之費用。 第二條 不得約定甲方加入會員之費用,一經享受會員權利即不得要求退費之規定。 第三條 不得約定免除或限制乙方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應負之責任。 第四條 不得約定「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等概括免責條款。 第五條 不得約定乙方得收回甲方之瘦身美容契約書。 第六條 不得約定於本契約實施期間,得追加產品之購買及課程並增收相關費用。 第七條 不得約定乙方之廣告及甲、乙間之口頭約定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亦不得約定 廣告僅供參考。 第八條 不得約定甲方未於一定期限實施課程時,即不得再行實施。 第九條 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欺罔、顯失公平之約定或行為。 ※ 引述《jnf72727 (小羅)》之銘言: : 我在五月底到一家美容中心試作課程(是我自己拿路上發的DM過去的) : 因為試作過程感覺很好 之後就刷卡購買兩萬元的美容課程 : 美容中心就不收取試作課程費用 : 但後來因為工作的關係一直無法到該中心 : 所以打了電話給美容師詢問是否可退費(在這之前有先打給消基會) : 比較麻煩的是 當初我有簽一張像是合約書的單子 : 上面有一條寫說 : "若無法使用課程 可轉讓他人或換成相同價格之展品 不得退費" : 後來美容師答覆我是不行退 告訴我說公司的律師講說他們是"實體店面" : 所以不能退費什麼的 : 因為實在也找不到願意購買的人 請教大家是否就真的無法退費了呢? : 感謝您的回覆!! -- 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tw.myblog.yahoo.com/ivy-sky/ 最愛的討論板 consumer~消費者保護板 tax~稅務板 PttLifeLaw~生活法律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1.120

09/11 19:23, , 1F
不是不支持企業經營者,而是消費者跟企業經營比起來
09/11 19:23, 1F

09/11 19:25, , 2F
更需要去保護的.別忘了每個人都有機會是消費者.
09/11 19:25, 2F
文章代碼(AID): #16v7lNL1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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