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吃到飽火鍋店的收費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什麼鳥鳥跟鳥鳥)時間18年前 (2007/08/14 07:0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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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違反這個要求違反善良風俗 不然 這個只算是交易內容的要求 看自已本身要不要受拘束 不要受拘束 除了離開 不然就是跟店家談判 談到店家同意你這麼做就可以了 這跟法律無關 ※ 引述《taibobo (咩~~)》之銘言: : 小弟最近與同學去了一家吃到飽的火鍋店, : 發現他除了吃到飽的火鍋外還有商業午餐, : 同學不餓,打算點商業午餐來吃。 : 但店家卻說同桌如果有人選擇吃到飽的消費方式, : 必須兩人都要選擇吃到飽的消費方式。 : (我在想大概是避免偷吃 @@) : 可是那如果我與同學分開消費(坐不同桌), : 我又可以點鍋,同學也可以點午餐, : 那這樣原先的計價方式不是很不合理嗎? : 爬文看到food板也有類似討論(不過不是同一家) : 45847 8 8/12 epps □ momo-paradise : 如果店家放大絕,譬如說: 「這是我們店長的規定,可是現在店長不在耶(誤)」 : 我知道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可是除了如此還有其他的方法嗎? : --- : 有翻了一下法規,不過本身是理工背景的,對這個完全不熟... : 是否構成消保法十二條的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 相關的條文好像還有... : 第十三條 :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 : 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 : 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 : 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 : 十六條 :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 : 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 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 關於這部分請別鞭我,條文貼上來給大家方便參考而已... : 謝謝 -- 心若改變,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習慣改變,你的性格跟著改變; 性格改變,你的人生跟著改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23.141

08/14 15:27, , 1F
同意此篇,消費前有先表明就ok,天下餐廳何其多,換家就是
08/14 15:27, 1F
文章代碼(AID): #16mEGGYm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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