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吃到飽火鍋店的收費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yororinpns (什麼鳥鳥跟鳥鳥)時間18年前 (2007/08/14 07:06)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除非違反這個要求違反善良風俗
不然 這個只算是交易內容的要求
看自已本身要不要受拘束 不要受拘束 除了離開
不然就是跟店家談判 談到店家同意你這麼做就可以了
這跟法律無關
※ 引述《taibobo (咩~~)》之銘言:
: 小弟最近與同學去了一家吃到飽的火鍋店,
: 發現他除了吃到飽的火鍋外還有商業午餐,
: 同學不餓,打算點商業午餐來吃。
: 但店家卻說同桌如果有人選擇吃到飽的消費方式,
: 必須兩人都要選擇吃到飽的消費方式。
: (我在想大概是避免偷吃 @@)
: 可是那如果我與同學分開消費(坐不同桌),
: 我又可以點鍋,同學也可以點午餐,
: 那這樣原先的計價方式不是很不合理嗎?
: 爬文看到food板也有類似討論(不過不是同一家)
: 45847 8 8/12 epps □ momo-paradise
: 如果店家放大絕,譬如說: 「這是我們店長的規定,可是現在店長不在耶(誤)」
: 我知道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可是除了如此還有其他的方法嗎?
: ---
: 有翻了一下法規,不過本身是理工背景的,對這個完全不熟...
: 是否構成消保法十二條的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 相關的條文好像還有...
: 第十三條
: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
: 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
: 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
: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
: 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
: 十六條
: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
: 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 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 關於這部分請別鞭我,條文貼上來給大家方便參考而已...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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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23.141
推
08/14 15:27, , 1F
08/14 15:2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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