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年代售票 演唱會門票遺失 申請"購票證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跳舞的孩子)時間19年前 (2007/06/07 03:54), 編輯推噓11(11023)
留言34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aigret (我想要去跨年)》之銘言: : ※ 引述《andomood (跳舞的孩子)》之銘言: : : 話說我4月底就買了森山直太朗和VITAS演唱會門票 : : 因為那時功能只有使用郵寄服務 : : 就寄回了我原本的登記地址 : : (和我住的地方不同) : : 結果我老媽代領後 : : 票不見了! : : (從我家人間蒸發) : : 因為年代售票有住計票遺失不負責 : : 所以不知如何是好 : : 可是他們應該不能把我的位置再賣出 : : 所以希望能補錢請他們補票可行嗎? : : 因為我真的超想看這兩場 : : 可是沒錢再買票了 : : (第一次PO文 不知道PO在這是不適當) : 這種情況我也發生過 : 也跟年代爭執過 : 也打去消基會問過 : "明明就是我的票 為什麼我不可以自己把哪個位子買回來" : 結果就是"不可以 因為它是有價票券 視為現金" : 消基會的意思是說~"如果你的錢掉了 你可以要求說這是你的錢 : 別人不能拿去用嗎?" : 當然不行.........所以誰拿到票 : 就是誰的 你只好認栽囉~~ 如果是一般售票端點 可能沒有辦法 可是網購有我的個人資料在上頭 也有購買紀錄在 這樣也不能補票的話好像不太人性化... 我也不敢要求他們白白補寄給我 因為是一次買兩場 兩場都消失真的很傷 希望知道有什麼補救辦法的人 可以幫幫我 不論如何我會打電話詢問再把結果po上來 謝謝大家的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33.30

06/07 04:40, , 1F
提供一個思考點:假定該票未滅失,而是被家人或他人轉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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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4:47, , 2F
不記名免驗證的入場票券,隨時可轉讓所有權..遺失了真沒輒.
06/07 04:47, 2F

06/07 04:49, , 3F
只能說,以後要謹慎保管票券,別太難過了.
06/07 04:49, 3F

06/07 04:56, , 4F
不太可能 因為家裡只有我媽跟我哥 我哥是從大陸放假回來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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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4:57, , 5F
馬上要回去 而且都是單一張 家人也不會動彼此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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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8:12, , 6F
你還是沒聽懂別人說的話.一切都是你一個人說的.為什麼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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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8:13, , 7F
商要相信你?就像版大說的.今天你要是故意把票轉賣.在來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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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到時到了現場.損失的人是?不要把自己的錯一定希望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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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幫你分擔.弄不見的人是你家人.而不是廠商.廠商本來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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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為此事負責=-=如果你真的想花錢在把票買回來.那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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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花原票價去買回吧.對於雙方的權益才是一個合理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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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轉賣...算不算是賣黃牛票?轉賣合法嗎?如果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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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既然有資料 卻不能以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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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1:20, , 14F
還是主辦單位都已經預設 購票者是黃牛?違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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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什麼? 如果票是在寄送途中遺失 那麼由郵局方面提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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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自己沒收到票 這點還有理可提重補票 但東西在原po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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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不知道擺到哪去了 那麼售票單位為何要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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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 這是無記名票券 不是說原po有轉賣 而是售票處無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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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遺失 還是被轉賣然後報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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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購票者不一定是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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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給我意見我很感激 可是口氣不用那麼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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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不見自責最深是我本人 請不要再在我傷口灑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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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這是顧客權益版 替廠商著想的人好像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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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6:16, , 24F
只是就事論事 沒人在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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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上也明明白白寫得很清楚 請自行保管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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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6:17, , 26F
票遺失了 您會難過是正常的 我也不是廠商 沒必要幫商家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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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51, , 27F
也不知道是誰口氣比較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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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55, , 28F
就已經講說是有價證卷了, 原po還在盧什麼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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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27, , 29F
別難過了!目前Vitas的票4000的還有位子,快去買吧
06/10 09:27, 29F

06/12 05:06, , 30F
在有可能得情形下 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 不是合理的行為嗎?
06/12 05:06, 30F

06/12 05:07, , 31F
我倒覺得台灣消費者很容易放棄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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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31, , 32F
我同意原po的意見 問題在於廠商也沒誠意協助處理 一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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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31, , 33F
一直在幫廠商說話 票遺失確實是自己的錯 但廠商完全不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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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02:32, , 34F
錢的顧客想其他補救措施 是不是也不合乎消費者權益
07/29 02:32, 34F
文章代碼(AID): #16Pn3Uld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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