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年代售票 演唱會門票遺失 申請"購票證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我想要去跨年)時間19年前 (2007/06/06 22:3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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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omood (跳舞的孩子)》之銘言: : 話說我4月底就買了森山直太朗和VITAS演唱會門票 : 因為那時功能只有使用郵寄服務 : 就寄回了我原本的登記地址 : (和我住的地方不同) : 結果我老媽代領後 : 票不見了! : (從我家人間蒸發) : 因為年代售票有住計票遺失不負責 : 所以不知如何是好 : 可是他們應該不能把我的位置再賣出 : 所以希望能補錢請他們補票可行嗎? : 因為我真的超想看這兩場 : 可是沒錢再買票了 : (第一次PO文 不知道PO在這是不適當) 這種情況我也發生過 也跟年代爭執過 也打去消基會問過 "明明就是我的票 為什麼我不可以自己把哪個位子買回來" 結果就是"不可以 因為它是有價票券 視為現金" 消基會的意思是說~"如果你的錢掉了 你可以要求說這是你的錢 別人不能拿去用嗎?" 當然不行.........所以誰拿到票 就是誰的 你只好認栽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197.17

06/07 01:11, , 1F
除非像有記名的機票那樣,非本人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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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1:11, , 2F
這樣就可以要求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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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PiM7Fg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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