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紳堡公司公告消費者與業者勿購買「贓貨」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流氓似的計程車令人反感)時間19年前 (2006/12/20 15: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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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quarium 看板] 作者: ecologi (流氓似的計程車令人反感) 看板: Aquarium 標題: [討論]紳堡公司公告消費者與業者勿購買「贓貨」 時間: Wed Dec 20 15:42:49 2006 http://www.fishlive.com.tw/p2-1.asp?Sn=13 看到這篇告知,其實還滿疑惑的 代理商被經銷商(店家)倒帳,就能說那些未交款的商品是贓貨嗎? 比如說,某店家在商品交貨幾個禮拜內已賣出去了一堆東西 然後假設票期是開三個月,在支票未兌現前就惡性結束營業、落跑了! 那你可以說倒店之前消費者買的東西是贓貨嗎? 我是透過合法管道買來的,甚至可能還有發票 店家倒掉是代理商頭大,為什麼消費者也要跟著頭大? 紳堡這份聲明裡的狀況是店家於交貨後隔天落跑 可是也適用我上述說的道理吧? 而且那是出貨時有紀錄序號的商品,很多商品是沒有序號的,那從何判斷起 我是覺得,被倒就被倒了,是自己沒過濾好店家、或是帶塞 單純的倒帳都可以把消費者跟其他店家牽扯進來,真是服了紳寶 店家在進貨時點貨、建檔、上貨就夠累的了,還要一件一件去核對序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25.164 ※ 編輯: ecologi 來自: 220.143.225.164 (12/20 15:51)
文章代碼(AID): #15YEjL_V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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