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訪問買賣存證信函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有你就有好心情:D)時間19年前 (2006/11/17 15:57),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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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我那白痴弟弟寫的*O* 當初我想的全都發生了Orz (他還說我太緊張 他真是不知社會上太多像我這樣心地險惡的人了XD) 總之 買了一萬多元的東西@@(那個公司暫且用XX代替:P等全部OK再公布) 請問我如果要寄存證信函的話 要寄副本到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那我還需要線上申訴嗎? 我還需要先打電話過去跟他們說 我有案件要申訴? 或是我只要把東西都寄出去(XX+消保會) 這樣就等XX退款 如果沒退款 我再打去消保會問 有沒有幫我備案嗎^^" (感覺好白癡 可是我也是第一次嘛>//<囧) 如果XX不理會(我打算寄出第二天會打電話過去並錄音) 然後我再打給消保會嗎?@@ 其實不太懂流程^^"希望有經驗的可以分享喔^^" (有爬文 但好像沒有說到是不是要跟消保官確認之類的^^a) 還有我的存證信函這樣寫 還ok嗎? 會不會太嚴厲了點 還是這樣可以^^? ------------------------------------------------------------- 本人________於民國xx年xx月xx日路經__________, 由貴公司服務專員___未經邀約,主動上前推銷貴公司之產品, 在本人無意願及無經驗且趕時間之狀況下,不及細查而遭強迫推銷, 因此簽下載明可分期付款之訂購單,訂單編號xxxxxx ,並於當日暫付訂金新台幣x佰元整, 及於民國九十五年x月x日郵局扣款新台幣xxxxx元整完成。 今本人特以書面解除此買賣契約, 貴公司不得以已違契約審核期及任何理由拒絕解約。 (且當初亦無給予契約帶回審核) 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之適用,此契約之成立屬訪問買賣, 且產品寄達日期為民國xx年xx月xx日, 本人請家人代為拒絕收受退回貴公司,至今未滿七日。(有投遞回執為證) 本人在此聲明解除此次訪問買賣契約, 另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本人已繳付之訂金新台幣xx元整 ,及價款新台幣xxx元整,合計新台幣xxxx元整, 請貴公司於文到三日內將此筆帳款退還至本人郵局帳戶。 代號700 帳號xxxxxxx-xxxxxxx內。 另,本人之郵局轉帳之同意書, 請貴公司主動向郵局申請終止,本人亦會知會郵局為終止。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第五條規定, 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 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以免觸法。 以上聲明,請貴公司於期限內回應。 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 請台端自重,以免訟累。 如有抄襲 請便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63.134 ※ 編輯: antiiss 來自: 220.139.163.134 (11/17 16:10)

11/17 21:32, , 1F
訪問買賣於收貨七日內退,爭取時效快寄存證信函就對了.
11/17 21:32, 1F

11/17 21:34, , 2F
要申訴要調解要怎樣,再慢慢來.
11/17 21:34, 2F

11/17 22:15, , 3F
嗯嗯 今天第一天^^解決後再上來po心得 謝謝你喔^_^
11/17 22:15, 3F
文章代碼(AID): #15NMjhLM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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