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遠傳真的很爛 只能自認倒楣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new css)時間19年前 (2006/10/01 08:10),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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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wareu ()》之銘言: : 我已經是受害人了 : 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受害者 : 可以有辦法讓他們刪掉這個不合理的規定嗎 : ---- : 之前要辦過戶的時候還打電話到遠傳的客服問說可以辦過戶嗎 : 客服說一般情況是不行的 : 除非門市把我當特別案件處理 : 然後我就去門市 門市也幫我辦了過戶 : 卻沒有告訴我有違約金這回事 : 就讓我傻傻的辦了過戶 : 現在收到帳單 要我爸繳違約金3500(我爸過戶給我) : 之前亞太綁約中過戶都沒有違約金這回事 : 所以就自以為的大家都這樣 : 沒想到遠傳在合約有寫到什麼一退一租要繳違約金 : 真的很..... : 剛剛打電話去抗議 : 他說他們會加強人員訓練 : 叫我去找當初幫我辦的那個人溝通 : 然後一直跟我強調當初簽合約上面就有寫 : 就算她們不告知我都應該要知道 : 明明我都先打電話去問他們了 : 沒有一個人跟我說要違約金 : 合約到期前五天辦過戶 罰了3500 建議您可以跟消保官申訴,請用市話撥1950,或上網線上申訴 http://0rz.tw/b21Up 雖然本來就該依約行事,但這件事情充滿不合理的地方,遠傳在這方面是有極大的瑕疵 消費者不是待宰的羔羊,所以建議您向消保官申訴(不是消基會,消保會的消保官是 官方的,只要您申訴,就一定會處理。) 首先,「合約有寫」所以就沒有告知的義務和責任?這點令人很難接受,試問誰會把 合約的內容一字不漏的記在腦海裡?「合約」的精神是在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並不 是用來推卸責任,所以不能以「合約有寫」就可以做為門市疏於告知的藉口。 其次,合約上是否有定義「一退一租」的要件為何?門市人員有解釋「何謂一退一租」 嗎?就電信公司而言,「A過戶給B」是A退,B租,但是對消費者而言,「這個門號一直 都是我在用,只是換個登記人的名字,我還是在使用這個門號,我沒有退啊」,這個會 產生雙方認知不同的情形,電信公司是否善盡告知的義務?不能把消費者當成代宰的羔 羊,任意宰割,也不能說合約有寫就認定消費者完全要瞭解公司所認定的意義為何,不 然門市客服是做什麼的?更何況原PO的合約只剩5天,有必要故意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嗎?這很顯然是遠傳門市的客服有嚴重疏失,不能讓消費者就這樣當冤大頭,也不能用 「合約有寫」就把這件不合理的事情合理化。 非常建議原PO向消保官申訴,請您務必要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50.24

10/01 10:18, , 1F
謝謝你的回文 我一定會去投訴
10/01 10:18, 1F

10/02 01:03, , 2F
推這觀點,尤其只剩五天這點,很明顯客服要負一些責任
10/02 01:03, 2F

10/03 20:29, , 3F
我是遠傳的..我過戶過兩次都沒有繳錢啊!
10/03 20:29, 3F
文章代碼(AID): #157mTZ9w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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