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樣算是郵購買賣嗎?可以換貨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血色飛羽)時間20年前 (2006/05/23 20: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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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Piosn (血色飛羽)》之銘言: : : 日前我和同事以團體訂購的方式向一般的體育用品社訂購了衣服,當時只 : : 有看目錄,因為衣服都還沒有出來,沒有辦法看到現貨,結果送來之後,我 :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 :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 所以只看型錄所訂立之契約,符合郵購買賣之定義 : 自然可以在拿到商品後,依同法第19條之規定於七日內以書面解除契約 : 或退回商品 : 所以店家不給換貨,也可行使解除權,拿回貨款 : ------- : 建議發文詢問前,可先檢視消費者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之內容 : 若仍無法解決始發文,除能迅速解決問題,適時保護自己權利 : 亦可節省網路資源與空間 我查了,但是還是有點困感,因為當時我就有告訴老闆娘這是屬於郵購買賣, 有七天的猶豫期,但老闆娘說當初要買時又沒強迫我,她是用優惠價給我們團體的 ,她說我如果這樣,她以後很難再給我們團購,我怕以後被同事罵又覺得很不甘心, 因為我根本沒辦法檢視我要買的衣服,後來,我也問了消基會,知道這種情形就是 特種買賣,我是有權利換、退貨,雖然這只是件小事情,也是小錢,但我覺得 台灣商店有的服務態度真的很差,而大部份的消費者都怕麻煩而不敢捍衛自己的 權力,常常花了錢又買了氣,所以我只是想讓老闆娘知道消費者不是好欺負的, 如果有需要溝通的時候,應該是好好的對顧客說明,而不是給臭臉和臭口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44.148 ※ 編輯: Piosn 來自: 222.157.44.148 (05/23 21:26)
文章代碼(AID): #14SmNDMI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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