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樣算是郵購買賣嗎?可以換貨嗎?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20年前 (2006/05/20 13: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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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osn (血色飛羽)》之銘言: : 日前我和同事以團體訂購的方式向一般的體育用品社訂購了衣服,當時只 : 有看目錄,因為衣服都還沒有出來,沒有辦法看到現貨,結果送來之後,我 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 、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 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所以只看型錄所訂立之契約,符合郵購買賣之定義 自然可以在拿到商品後,依同法第19條之規定於七日內以書面解除契約 或退回商品 所以店家不給換貨,也可行使解除權,拿回貨款 ------- 建議發文詢問前,可先檢視消費者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之內容 若仍無法解決始發文,除能迅速解決問題,適時保護自己權利 亦可節省網路資源與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04.196
文章代碼(AID): #14RggDDh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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