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可疑!收據為什麼要我簽名?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問甚麼)時間20年前 (2006/05/21 18: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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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inymorning (夠啦)》之銘言: : 要怎麼以書面通知?是發存證信函嗎?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函 : : 本案說明如下: : : 女美容師於結帳時,未經消費者邀約,趁機推銷課程,依上開函說明,雖仍位於 : : 營業處所,然消費者既已前往結帳,並非有接受營業推銷之準備,其地位有如於 : : 其他處所未經邀約而推銷之訪問買賣,亦無同類商品比較,且無心理準備,仍應 : : 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適用,可於接受服務後七天內以書面解除契約。亦得 : : 於接受服務前,以書面解除契約。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以存證信函處理 因消保法採發信主義,所以只要寄出去就可以了 但至少要知道對方的地址跟公司名稱 存證信函可以到郵局網站下載,自行填具後,到郵局聲明採存證信函寄出即可 當然也可以直接以書面記明解除意旨,直接拿到該公司 但最好攜帶錄影錄音裝置以及兩位證人以上 以茲見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0.254.231
文章代碼(AID): #14S44eMV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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