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補習班?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時間20年前 (2005/10/06 14:36),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以下是中央社的報導 ------------------------------ 教育部社教司長劉奕權說, 為維護廣大民眾權益, 教育部昨天邀集相關政府單位、各縣市政府代表以及各縣市補習業者代表 舉行補習班管理業務研討會, 會中針對消基會提出的建議做進一步討論,達成部份共識。 劉奕權強調, 這個座談會並不是以台北的觀點看全台灣的補習業者, 其實許多中南部、鄉下的小型補習班,收費態樣也是五花八門, 因此在經過討論後,補習業者達成共識, 以後在開課前,學生如果改變心意要求退還所繳費用, 業者最多只能扣百分之十手續費 也就是學生開課前所繳的九成費用,都必須退回。 ------------------------ 很高興有以上共識的達成 但是咧 什麼時候會變成條文 只能樂觀其成 大家補習還是多多小心 盡量把契約寫清楚 看明白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47.226

10/06 14:41, , 1F
對了 這是五號的報導
10/06 14:41, 1F
文章代碼(AID): #13HCNcqy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3HCNcqy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