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補習班?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時間19年前 (2005/10/04 21:3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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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於補習的管理採地方自治條例 也就是說 每個縣市愛怎麼定怎麼定 但基本上相差不遠 大多是上課前離班者退七成至七成五的費用 開課前離班 扣除所有費用10%以內的訂金-------雲林縣 扣除約定繳納費用25%以內 的預收費用----------------------台北市、新竹縣 扣除實際已繳費用之30%----------- 台北縣、苗栗縣、南投縣 、彰化縣、高雄市、高雄縣 、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 、宜蘭縣 扣除約定繳納費用30%以內 的預收費用----------------------- 台中市 同樣是開課前離班,台中市的標準是所有縣市當中扣除比例最高的 ,其餘除台北市、新竹縣、雲林縣之外的各縣市,皆是以「已繳費用」為 扣除對象,但業者恐會模糊焦點,只沿用「30%」的扣除比例,卻用「應繳 費用」換算,造成消費者若「已繳費用」在所有費用30%之內都退不了費。 ~~~~~~~~~~~~~~~以上是應該很多人不知道的 實際繳納跟 約定繳納還有 所有費用的不同 我PO出來是希望大家不要再傻傻的隨便補習班扣錢 另外在條文中 ,台北市、新竹縣係規定補習班不得預先收取超過全期費用的25% ;臺中市則規定不得超過全期費用30% ;而彰化縣亦規定不得超過總學雜費10% 除此之外,其餘縣市對預先收取定金的上限與比例限制 都未明定其限制比例與規範, 此種完全沒有預收款項上限規範的情形, 造成業者競先以各種理由,預先向消費者多多收繳定金 反正多收可以多扣錢 有錢賺幹嘛不要。 ~~~~~~~~~~~~以下是其他退費相關規定 大家隨意看看啊 但是教育部在禮拜一的時候好像有召開什麼會議 好像各縣市政府和補習業者最近有在想要更改這些很A錢的條文吧 所以 下面的算法不知道還適用多久 開課後七日內離班 扣除所有費用之30%---------桃園縣 開課時數未滿三分之ㄧ 扣除所有費用之50%-------台北市、新竹縣、雲林縣、 花蓮縣 扣除已繳費用之50%-------台北縣、苗栗縣、南投縣、 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 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 宜蘭縣 除台北市、桃園、新竹、雲林、花蓮縣之外,其餘縣市皆仍以「已 繳費用」為扣除對象,但條文中並未說明消費者是否有權力在開課之 後可以不用一次繳清所有費用,所以當業者要求交清學費才能上課時 ,此「已繳費用」形同「所有費用」,讓條文失去了原本的用意。 開課後七日至未滿全期時數三分之ㄧ 扣除所有費用之50%------ 桃園縣 開課時數超過三分之ㄧ 扣除所有費用----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 苗栗縣、南投縣、台中市、彰化縣、 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 花蓮縣、宜蘭縣 開課時數超過二分之ㄧ 扣除所有費用----雲林縣 财 同樣是扣除所有費用,只有雲林縣規定在超過開課時數二分之ㄧ 離班者才能全數扣除,其餘縣市皆只給予三分之ㄧ的期限。 ※ 引述《bwib (何公瑞修大好人)》之銘言: : 大部分人應該都有補習的經驗, : 記得以前小學和國中的時候都是按月交錢, : 但是現在要考二技跟大學轉學考,去報名補習,卻都要先繳清, : 一繳就是兩三萬甚至三四萬,這樣很不合理吧? : 記得上次有一所私立大學在開學前一個月就收學費, : 被媒體報出來,後來停止提前收學費, : 原因大概是預收的學費,累積大筆金額,放在銀行可以生很多利息(或者其他原因?)。 : 而補習班雖然有什麼定型化契約, : (其實條款都不痛不癢的吧?而且之前去報名也根本沒看到過) : 預收學費是事實,但消費者卻沒有辦法改變? : 萬一補習業者捲款潛逃或者惡意倒店,那損失不就很大嗎? : 我想了解一下相關法條究竟有沒有規定, : 或者消費者有沒有辦法抵制這種不合理的收費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23.241

10/04 22:35, , 1F
強強強!!! 板主請M文吧!!
10/04 22:35, 1F

03/23 20:52, , 2F
謝謝 給你補推一個
03/23 20:5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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