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租屋尚未簽約卻先付了押金
※ 引述《junie (plan and play)》之銘言:
: 當天8/16 7000訂金 相當於每月租金 (未簽訂契約)
: 預定9/01開始租屋
: 口頭解約是在8/28(已另外購屋 無法租屋)
: 現在該房也已出租
: 昨天跟房東爭取過 要等到9/20才有回答
^^^^^^^^^^^^^^^^^^^^^
為何?如果是這樣,你錄音存證一下吧。
有些東西是講求時效性的。
我不能理解,為何答案要到9/20?
只不過是談錢要扣多少而已耶,又不是說馬上給你錢
光是這點,我就覺得有問題。
你跟房東談扣多少,然後錄音存證。
至於錢,要9/20給,你大概就只能吃悶虧了。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你這筆7000元,應屬訂金(定金)性質,
: : 不知每月租金是否即是7000元?
: YES 月租是7000元
: : 假定剛好是.....那麼依租屋訂金一般情形,收了訂金後,房東需保留房客的承租權,
: : 直到訂金依每天平均租金(例:每天為7000/30天)被扣完為止,
這樣算的話,房東應該就拿不到錢了,因為不是說已經出租了?
我想依原文來看,房東的心地好像也不會是那麼善良
以一般的角度來看,我會有預期被扣的打算,只是不會明說。
: : 至於是由給訂金起算或預定租期起算? 不知是否有法源或判例可循?
: : 你們的口頭解約內容未寫明.......
: ^^^^^^^^
: 我們跟房東說 因為已經另外買了房子了
: 所以就不能租了
我想,重點是你們能拿回多少。你們在口頭解約時,似乎並沒有說明?
趁現在才九月初,想辦法拿回,或讓房東說出要還你多少(要存證喔)
到九月二十日才給你回答,我看,你可能拿不到四千元吧。
我是覺得啦,房東拿你不到三千的話,算是合理。
全部退的話,那他就真的是好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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