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租屋尚未簽約卻先付了押金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plan and play)時間19年前 (2005/09/07 19: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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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8/16 7000訂金 相當於每月租金 (未簽訂契約) 預定9/01開始租屋 口頭解約是在8/28(已另外購屋 無法租屋) 現在該房也已出租 昨天跟房東爭取過 要等到9/20才有回答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你這筆7000元,應屬訂金(定金)性質, : 不知每月租金是否即是7000元? YES 月租是7000元 : 假定剛好是.....那麼依租屋訂金一般情形,收了訂金後,房東需保留房客的承租權, : 直到訂金依每天平均租金(例:每天為7000/30天)被扣完為止, : 至於是由給訂金起算或預定租期起算? 不知是否有法源或判例可循? : 你們的口頭解約內容未寫明....... ^^^^^^^^ 我們跟房東說 因為已經另外買了房子了 所以就不能租了 : 目前房東已又將房子出租了, : 個人認為房東將7000元全扣,實不合理, : 建議你以房子已再出租成功為由,房東並未損失太多,請房東退回部分訂金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19.232
文章代碼(AID): #137iZaF_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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