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租屋尚未簽約卻先付了押金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junie (plan and play)時間19年前 (2005/09/07 19:0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5 (看更多)
當天8/16 7000訂金 相當於每月租金 (未簽訂契約)
預定9/01開始租屋
口頭解約是在8/28(已另外購屋 無法租屋)
現在該房也已出租
昨天跟房東爭取過 要等到9/20才有回答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你這筆7000元,應屬訂金(定金)性質,
: 不知每月租金是否即是7000元?
YES 月租是7000元
: 假定剛好是.....那麼依租屋訂金一般情形,收了訂金後,房東需保留房客的承租權,
: 直到訂金依每天平均租金(例:每天為7000/30天)被扣完為止,
: 至於是由給訂金起算或預定租期起算? 不知是否有法源或判例可循?
: 你們的口頭解約內容未寫明.......
^^^^^^^^
我們跟房東說 因為已經另外買了房子了
所以就不能租了
: 目前房東已又將房子出租了,
: 個人認為房東將7000元全扣,實不合理,
: 建議你以房子已再出租成功為由,房東並未損失太多,請房東退回部分訂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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