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加州健身房害我們心力交瘁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黑黑屬)時間19年前 (2005/09/01 00:2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 引述《nickyaa (怎麼那麼嗨)》之銘言: : 我學姐在8/16加入了加州健身房忠孝復興店 : 她本來要轉給我使用 但是我沒有時間 所以她打算退掉 : 她昨天打電話給她的sale說要退 : 那個sale始終堅持著 : "都已經白紙黑字簽下了,過了七天就是不能退" 契約沒有不能解約的道理~ 但遭扣部分違約金是一定的 消費者在簽約之前一定要三思..... : 態度也不好 還掛我學姐電話 他叫johnny : 然後就叫我們自己去找客服 : 但客服卻說: : "我們是用「商品」來賣這個協議,「不是」定型化契約 就消保法的立場來說 我認為並沒有這樣的差別.... : 我們跟最高的消費者保護長官來確定這是「可行」的" 請向消保官求證對方的說法... 另外消保官沒有最高這種稱呼 只是依照消保法賦予權責 : 所以她就擺明說:你去寄存證信函啊 我也同意那就寄吧~ 因為就算寄了對方也可能不理 還是依照申訴程序來申訴吧~ : 後來我幫她看了看板上的文章 : 我歸納出她所簽的約是"定型化契約" : 內容為 2年制的會員 共30000元 : 用遠東國際商銀的12期分期付款 每期2500元 : 但是 比照之前文章 Anti-ramp板 8316[台北市] 加州健身房驚魂記 : 我們的內容根本跟她一模一樣 : 但他是用「定型化契約」 : 我學姐比較衰,是用「會員協議書」 有關定型化契約的意義 前面已有熱心版友提供 在此不再贅述... 但所謂「會員協議書」在買賣關係上即是契約內容 就應該按照公平原則來約定 : 更鑽法律漏洞了 : 而且我們先試著打電話聯絡消保官 : 但是無奈颱風放假 : 找不到人可以幫我們解答 : 剛剛找了網站上的條約 : 有一條寫著 : "第七條 解約退費 : 甲方得於繳納入會費後  日(不得低於十五日)內要求解約,並請求退還入會費。 : 如於契約簽訂前,已給予甲方十五日以上之服務及設備試用期間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 重點是:這個契約是用「商品」來賣,用「會員協議書」,加洲他們更站得住腳 : Anti-ramp板 文章8316[台北市] 加州健身房驚魂記 她的事件過了三個月以後 : 加洲反而更加奸巧 : 那位之前倍受其害的小姐 : 不是就是想要我們這些鄉民們不要上當 : 但是我們這些大大和鄉民們怎麼會敵得過加洲的狡獪呢 : 這根本是借屍還魂嗎 : 用另一種型式來欺騙大眾 : 欺負大家不是讀法津系的 : 我學姐氣到說我繳錢沒有關系,但大家一定不要讓他們消遙法外了 : 我是認為他們就是要錢 所以我堅持說怎樣到最後就是不要繳錢 : 現在上板來問各位板友 該怎麼解約退出會員才好呢?謝謝大家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4.177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4.177 (09/01 00:43)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4.177 (09/01 02:27) ※ arbitrageur:轉錄至看板 MuscleBeach 61.224.70.226 09/03
文章代碼(AID): #135TcEBn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35TcEBn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