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買的東西有沒有七天的猶豫期
: 這個地方
: 我補充一個後續可能的動作
: 我先前購買一支手機 為瑕疵品(新品不良)
: 後來換貨 又是瑕疵品 (新品不良)
: 店家不願意退款 只願意重新更換新物品
: 我有向消保會申訴 諮詢人員說這樣不退款是不合理的
: 因為連續換了兩次 都是不良品 這樣是可以要求退款的.
我同意業者對於出售產品負有瑕疵擔保的責任
也對於原PO所述連續換了新品都有瑕疵的情形感到遺憾
但我不太清楚的地方是
如果「連續換了兩次都是不良品 可以要求退款的」之規定法源
不清楚那位諮詢人員是怎麼告訴你的~
是否業者會這樣就乖乖退款呢?(很疑惑....)
如果那樣產品在設計生產上即有嚴重瑕疵
這就不是換個新品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而且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權益
最好是將這個情形告知消保官來進行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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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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