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糾紛] 租約未到期,房東要我搬...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如思貓)時間19年前 (2005/07/30 15:11),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Ruthcat (如思貓)》之銘言: : : 大家都說據理力爭是對的,可是為啥我一點理直氣壯的感覺都沒有? : : 我現在手還在發抖,怎麼辦?好難過~~ : (拍)(再拍)別難過,想是房東說話不算話,讓你急到了, : 雖然個人一直主張理直氣和,但有時爭取權益,氣勢不足還是頗吃虧.:P 謝謝 Ivysky板大 在第一時間提供詳盡的經驗,感覺好多了 : 以原作情形~房東於租期未到,即帶人看屋,有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之嫌, : 房東將房子出租後,房子的使用權即屬承租人,無權進入該屋, : 除非得到承租人同意,方可進入.(房屋修繕問題,也仍需溝通後才進入處理,除急迫事件) 由於這裡是鄉下,我也很體諒他們認為房子是自己的,隨時可以進出 所以第一次雖然千鈞一髮,驚險萬分,可是我忍下來了(這是錯誤的開始) 從此以後只要門外有大一點的聲響,就會讓我像驚弓之鳥一樣 睡夢中也常常驚醒,因為睡覺常習慣不穿或穿很薄很薄的睡衣 第二次他有提前告知,但以後只要在這個房間,就沒辦法睡得安穩 反正就是很不安、很恐懼,現在真的非常後悔當初沒有嗆他。 我學到了,對自己不利的,絕對不能忍,忍了就等於是默許這樣的行為 : 原作與房東協調,雙方同意提早結束租約,房東並承諾多退租金,(其實也只多退十天) : 但由於口說無憑.....就容易出現爭議爭執,所幸原作盡力爭取回權益了. : 但仍要提醒大家,於有任何協調結論時,都應在租約上加註並簽名,如此,則能減少糾紛. : 不止是房客權益,此對房東也是一種保障. 這一次我能爭取成功,講難聽點是耍了點賤招,因為他態度實在是過度惡劣 他本來就知道我住到七月底,從上週六開始,就每隔兩天來問我一次 你啥時搬?你怎麼還沒搬?你不是住到七月底?你不是這幾天說要搬空? 我已經和他確定二次了,他還要一直強調:那你 7/31 一定要全部搬走哦~~ 他也沒告訴我租出去了,所以我就一方面保證會搬,一方面讓他覺得我都沒在搬 後來他終於告訴我:你最晚 7/31 一定要全部清乾淨哦~新房客 8/1 就會搬進來 我確定他已經把房子租出去了,才開始計畫 "提醒" 他說過的話 若他不履行先前的承諾,那我就不搬,反正一切照著契約走,租約說到 9/20 就 9/20 最後他只好讓步 以上提供給大家,選一個有利自己的時機談判,也是很重要的~~ -- 感謝 Ivysky 板大,讓我上了一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87.56

218.161.0.186 07/30, , 1F
好樣的,這招很不錯~推推。
218.161.0.186 07/30, 1F

163.22.18.105 07/30, , 2F
房東任意進入房客房間是違法的吧 似乎還是刑事罪
163.22.18.105 07/30, 2F

218.172.87.56 07/30, , 3F
嗯~~刑法 第306條 侵入住居罪
218.172.87.56 07/30, 3F

218.172.87.56 07/30, , 4F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18.172.87.56 07/30, 4F
文章代碼(AID): #12woWJd3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2woWJd3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