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南學儒補習班的退費爭議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黑黑屬)時間19年前 (2005/07/28 02:36),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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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shyintt (Life's a struggle)》之銘言: : 應ivysky大大的邀請 XD : 和大家分享一下最近遇到的退費糾紛 : 事由: : 我在今年二月份到台南學儒報名了教師甄試班, : 當場以二萬四千元無優惠的價格繳清, : 拿到一張臨時上課證,無收據。 : 櫃檯人員並說從四月到六月會開一系列的先修班, : (人員並未說明先修班是包含於我報名的正規班裡) 補習班不會無故開設先修班 可能報名的時候就要問清楚 先修班的課程節數、課程內容、師資、與正規班的關係、是否包含在正規班裡面 以及如何計算前來上課的時數等 並且最好明訂在收據或合約當中,將上課日期詳訂。 : 以簡訊通知開課日期。 : 但是四到六月我人在外地唸書, : 簡訊通知又總是在開課日期前幾天才發送, 簡訊通知這部分 可由雙方當初協議清楚, 沒有特別規定~ : 來不及回台南, : 在我想要退費前根本沒有上過任何一堂課, : 臨時上課證也沒有任何的上課紀錄。 : 七月初有了退費的念頭, : 其正規班連開課日期都還沒出來, : 開始與學儒接觸, : 原本就已做好只能退七成的心理準備, : 在我的認知裡,自己是屬於〝未開課前可退全額七成〞, : 學儒卻堅稱先修班已開, : 等同正式課程已開始,只能退五成, : 且先修班上課不看證, : 無法確定我沒有上過課拿過教材。 我想最大的落差在此 但雙方也都缺乏直接有力的證據 : 說之前也有案例都退五成, : 沒有理由給我七成。 : 處理經過: : 因為補習班在台南市, : 所以我到台南市政府五樓的消保官辦公室填申訴單後, : 一個星期多後接到公文, : 通知某日下午三點與業者共同協調。 : 幫我們處理這個案件的是徐銘通消保官, : 業者堅持的論點是: : 他們已盡到發出上課簡訊的通知, : 也事先告知有先修班, : 先修班不是開一兩節意思意思, : 而是認真地上並與未來的正規課程有銜接的地方。 : 但是當消保官問他: : 你們的正式課程開始了嗎? : 業者代表的回答是:還沒。 : 業者代表看過我的上課證後, : 也回答:確實是沒有上過任何課。 : 消保官在查閱條文後, : 決定請業者放寬退費條件, : 退七成給我。 : 因為他覺得差幾千塊而已, : 希望不要弄到二次申訴。 應該是指再開一次協商會議。 基本上向消保官申訴已經是所謂的「第二次申訴」囉~ 請看我的簽名檔,依據消保法第43條 : 業者代表說他必須回去向主管報告, : 消保官請他在一週內做出答覆。 : 後續: : 答覆期限到的前兩天, : 學儒主動與我聯絡表示: : 最多只能退六成, : 算是雙方各退讓一步。 : 學儒說在協調日後, : 他們的主管有再向消保官聯繫, : 表明自己的立場, : 所以消保官贊同他們退五成的做法。 : 隔天我致電向消保官確定這件事, : 他表示不知道有這件事, 幸好你再向消保官求證,這個業者實在是....吼 : 聽到學儒的最後決定時, : 他的意見是: : 開課日期確實是有爭議, : 但是補習班確實是有開了先修班, : 而且不是一節二節意思意思而已。 : 雖然與正式開課有所差異, : 但是他也沒有權力硬叫補習班退七成給我, : 希望我可以退讓,接受六成的結果, 主要還是開課時間具有爭議 如前所述缺乏具體有力的證據來支持 所以希望雙方都各退一步 才會達到協商的目的 : 對大家都好這樣。 : 我有跟他說: : 為何在第一次的協調當場是說退七成, : 如果當初就說是退五成或六成, : 那我還能稍微釋懷, : 結果卻是接到這樣事後更改結果的通知, : 還不是由消保官通知, : 是由補習班告訴我的。 : 消保官的口氣很明顯就是希望到此結束, : 他在一開始就說過, : 幾千塊的事不要讓他再開一次會, : 在這通電話裡也說了,希望趕快結案, : 打完這通電話後我幾乎是萬念俱灰了說。 : 因為期待消保官的結果到最後卻是如此, : 所幸, : 後來有個同事接收了我的部份, : 讓我能順利辦轉讓, : 才算完滿結束。 : -- : 後記: : 在這次事件裡, : 我想自己比較有缺失的是沒有要求收據及忽略先修班的部份, 我想如果今天在收據裡面註明詳細 這個問題應該就很明確了~ 不致於造成在提供證據上無法相當強力充分 更遑論少了收據的影響 而且先修班的部分也要特別注意 補習班不會平白無故就提供先修班課程 到底是以何種名目在計算先修班課程 在當初的協約上應該明定 否則容易形成補習班可以規避的地方~ : 在填申訴單事由一定要寫得非常詳細, : 將一切細節都寫上對自己較有利。 : 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 希望能對版友有所幫助。 : 謝謝您耐心地看完落落長的文章  ^^" 實際上有關各縣市自治條例中「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的內容當中有關退費的部分常讓很多消費者跳腳 很多消費者很難接受什麼課程都沒有上到卻只能退七成 然後許多補習班在開課方式、開課時間上又有所規避 造成如f大或更多消費者所遭遇到的消費爭議 就我所知, 各縣市此退費的標準多沿用省府時代的條例(有歷史的...)。 而且當初此規定制訂的條件, 是考慮補習班為了開設一門課程, 衡量必須支出的開課成本, 例如:開課場所、員工、教室設備、師資、教材、學員管理等成本, 並且對照招收的學員人數足夠後才能開課的條件, 在考量消費者與補習班之雙方權益下所制訂出來的。 然而,時間與社會變遷之下, 原初該法對於補習班的設定, 與後來許多的補習班開設型態多有所差異, 例如:部分補習班之經營型態是無論招收學員多寡都照樣開課, 或學員隨時來都可以馬上上課(這與招收學員人數足夠後才開課不一樣) 或像錄影帶班、先修班、....。 雖然如此也許不盡從人(消費者)願 但目前也僅能以該規定來處理 因此未於實際開課前退費除了台北市是退7.5成之外 其他縣市都是7成(請指正~) 據我所知退費這部分規定教育主管機關目前已有修法的打算 就退費比例上加以調整 並針對特定經營型態的補習班予以特別規定 但在待實際修法的這段時間 消費者還是要將課程詢問清楚並明訂在契約內(無奈狀...) 對自己才比較有保障~ -- 第一次申訴--->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42.18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2.18 (07/28 03:52)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2.18 (07/28 03:53)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42.18 (07/28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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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要再開會,請記得找該縣市教育局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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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主管機關是教育局,有些規定並不在消保法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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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育局人員陪同,補習班人員也會比較乖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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