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IHERB ON 八折 到3/2
想要在一個領域中得到好處,就得學習該領域的規則
比如想要了解生物科學,就要了解統計的規則
想要在與商家買賣中得到好處,就得學習買賣的規則
台灣不是不保護消費者,是消費者不想保護自己
你認為只要大喊:不公平!不合理!很奇怪!
然後po上網,或是一直狂打消保會的電話
就是懂得保護自己了嗎
不會,因為在別人眼中你就好像小孩子哭鬧叫著:我不依拉~
知識就是力量,要如何從網路上獲得力量?
以"賣方廠商可不可以說契約最終更動權在他那?"
來作範例,很多問題都可以用類似方法解決
第一步:法源依據
法治國家裡面最重要的東西,任何規則都必需出於法律
警察執行業務有"警察職權行使法"
醫師執行業務有"醫事法""醫師法"
藥品管制有"藥事法"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事務有"消保法"
這邊需要用的是消保法
第二步:找法規資料庫中的關鍵字
在這個例子裏面,重點是契約內容更動權
案ctrl+F搜尋契約內容即可找到
消保17
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
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
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所以消保法授權了政府主管機關訂定限制定型化契約的權力
這就是政府可以干預契約自由的法源依據
第一項不得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變更權或解釋權。
所以這邊較為詳細的描述政府可以制定的權限範圍
上面是其中一項,以免政府擴權
違反第一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
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這邊寫出了違反在民事契約上的後果
那違反還有什麼"處罰"呢?
搜尋關鍵字"罰則"
消保56-1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之
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
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
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
得按次處罰。
罰緩屬於"行政處分"並非刑事控訴
所以就是開罰單的意思
第三步:尋找法律授權底下的詳細規定
既然消保17授權政府制定範本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
那我們要找出到底是那個範本
這方面比較複雜
因為很多人根本搞不懂政府機關編列
你問身邊的人財政部跟經濟部有什麼差別,有50趴的人會回答你不知道
你問科學園區是經濟部還是國科會管轄,也有50趴的人會回答你經濟部
所以最簡單的方法是google "網購定型化契約範本"
搜尋結果最好點政府機關的
也就是第三個
這是行政院消保處發的文章
裡面就有關鍵字:"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這個就是你要找的
第四部:搜尋"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關鍵字
搜尋"變更契約"
即可找到
貳、 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三、不得約定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
這就是你言之有物的證據
附記:
法律規定對於名詞解釋是很重要的
醫師法會有對醫師的定義,定義通常會寫在法律開頭
消保法對於消費者也有定義,契約經營者及定型化契約
不符合定義即不適用該條法律
我不是讀法律的,有什麼錯誤還請幫忙指出
祝大家遇到消費糾紛都可以言之有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59.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uscleBeach/M.1456895370.A.A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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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病就要找醫生,不過你找醫生之前自己先蒐集資料,讓醫生一聽就知道
你的問題核心是什麼,知道你會對病情了解多少,這樣對雙方都有幫助
像是:病毒細菌真菌是什麼?惡性良性腫瘤是什麼?
醫生很忙,我相信消保官也是,可能每天都要對很多重複的問題一直解釋
並不一定有耐心想仔細處理
至少我自己的習慣是,問任何人專業問題時,保持問題的簡短,精確,切入要點
不想讓自己聽起像智障XD
有無必要一條一條查對我想消保17說明得很清楚
應記載即使契約沒有也生效
不應記載即使契約有也無效
通常發生糾紛時問題核心可以歸納到一點或兩點
這時候想清楚自己的立場就查那一點就夠了
※ 編輯: jaannddyy (220.134.59.46), 03/02/2016 16:21:04
我自己覺得如果跟政府打交道法源依據很重要...
反正萬年的問題,類固醇合法嗎?
這東西也可以自己查,不用到處一直打重複的問題
然後得到好幾種回答
讓自己處在危險的風險中
當然很多東西可能要實務經驗
可是你有底了實務就能理解很快
※ 編輯: jaannddyy (220.134.59.46), 03/02/2016 16: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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