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健身教練課 判可轉讓退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31/34805728/
【綜合報導】知名的世界健身俱樂部,因合約規定個人健身教練課程不可轉讓或退費,涉
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年遭台北、新北與新竹市政府開罰。世界健身
打行政訴訟,主張地方政府不應越權干涉定型化契約,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周判決世界
健身敗訴。
業者挨罰六萬元
事實上去年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Google拒提供付費App軟體七天鑑賞期遭開罰案,
曾以地方政府無權干涉業者契約為由,判北市府敗訴,兩案見解迥異。
世界健身昨發表聲明,援引Google案及PChome電腦軟體拆封案為例,主張兩案都判業者勝
訴,強調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更改定型化契約。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胡方新解釋
:「其實兩個案情況不盡相同,不便評論。」
號稱全球第四大的連鎖健身俱樂部,由美國影星阿諾.史瓦辛格在美創建第一家分店,在
台有二十二個據點,兩年前會員約九萬人,但業者不透露目前會員數。
判決指出,世界健身的個人教練課程合約書,規定消費者「不可轉讓或退費」,台北、新
北與新竹市府認為,已違反健身業中央主管機關體委會(改制為體育署)公告的「健身中
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前年發函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其中新北市已開罰
六萬元。
世界健身認為,依《消保法》規定,契約須有損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或財產之虞,行政機
關才能介入調查,該契約並無此情形,另依法只有中央主管機關才有權監管業者服務條款
。但法官認定,地方政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仍有權監督業者定型化契約,且市府是轉達
體委會的政令,未越權,判世界健身敗訴。
「拒退款不合理」
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說:「若判世界健身勝訴,代表消費者保護倒退。」新北市主任消保
官許宏仁說:「法院認同消保官有調查權力,令人欣喜。」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說,北
市府執法並無不妥。不過一名林姓會員說:「運動應是自願、快樂的事,若身體不適卻不
能退費或轉讓課程,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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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dar7544 (114.46.72.204), 04/02/2014 11: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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