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03/15 PYPL相關討論刪除

看板IntlShopping (國際購物)作者 (一隻歐拉貓)時間19年前 (2007/03/19 20:33),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1 (看更多)
這是我所說的,規定額度是50萬,其他我就找不到了。 管理外匯條例 第六條之一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 申報;其申報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 依前項規定申報之事項,有事實足認有不實之虞者,中 央銀行得向申報義務人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 務。 第二十條 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受查詢而未於 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亦同。 違反第七條規定,不將其外匯結售或存入中央銀行或其 指定銀行者,依其不結售或不存入外匯,處以按行為時 匯率折算金額二倍以下之罰鍰,並由中央銀行追繳其外 匯。 下面這條應該是原po說的吧,我想 paypal的交易事實上並不是直接貨幣交易,算是 購買服務,應為第七條所管理... 所以50萬應該是沒錯。 paypal只能視為準貨幣,不能直接視為貨幣。 錯誤請指正,畢竟還沒判例,希望有判例出來... 但是看起來只罰兌換外幣的人,買的人不罰。 第七條 左列各款外匯,應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存入 指定銀行,並得透過該行在外匯市場出售;其辦法由財 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一、出口或再出口貨品或基於其他交易行為取得之外匯 。 二、航運業、保險業及其他各業人民基於勞務取得之外 匯。 三、國外匯入款。 四、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居所之本國人,經政府核准 在國外投資之收入。 五、本國企業經政府核准國外投資、融資或技術合作取 得之本息、淨利及技術報酬金。 六、其他應存入或結售之外匯。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之事業,具有高級科技,可提升工業 水準並促進經濟發展,經專案核准者,得逕以其所得之 前項各款外匯抵付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至 第八款規定所需支付之外匯。惟定期結算之餘額,仍應 依前項規定辦理;其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 第八條 中華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除第七條規定應存入或 結售之外匯外,得持有外匯,並得存於中央銀行或其指 定銀行。其為外國貨幣存款者,仍得提取持有;其存款 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第二十四條 買賣外匯違反第八條之規定者,其外匯及價金沒入之。 攜帶外幣出境超過依第九條規定所定之限額者,其超過 部分沒入之。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第十一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 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 http://snipurl.com/rf18''≡/ ◣ζ by red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3.199 ※ 編輯: moonshade 來自: 61.230.53.199 (03/19 20:40) ※ 編輯: moonshade 來自: 61.230.53.199 (03/19 20:40) ※ 編輯: moonshade 來自: 61.230.53.199 (03/19 20:42)

03/20 07:11, , 1F
這是只一般匯到國外去…超過這個金額要要報備!
03/20 07:11, 1F

03/20 07:12, , 2F
怕洗錢!
03/20 07:12, 2F

03/20 07:13, , 3F
更正…匯進匯出都是!
03/20 07:13, 3F
文章代碼(AID): #15_eCRlZ (IntlShop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5_eCRlZ (IntlShop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