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03/15 PYPL相關討論刪除

看板IntlShopping (國際購物)作者 (一隻歐拉貓)時間19年前 (2007/03/19 20:29),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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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03/15 PYPL相關討論刪除 : 時間: Mon Mar 19 14:45:56 2007 : : 推 ithinkurdumb:所以在板上交易個幾百塊的PPB是合法? (不管學網的話) 03/19 14:50 : → moonshade:有一個上限,上次有查過,是幾十萬 03/19 14:53 : → oanasaka:就目前相關法律是違法…一塊錢也是! 03/19 15:18 : → oanasaka:因為你不是在中央銀行指定外匯兌換的銀行…都是違法! 03/19 15:19 : → oanasaka:月亮形:你說的幾十萬好像是另一種情形! 03/19 15:20 : 推 moonshade:shade not shape 03/19 20:17 : → moonshade:請問是那個法哪一條? 03/19 20:18 有申報的觀光事業也可以兌換 你說的我實在找不到,能講清楚一點嗎? 而且,違法,是刑法處罰嗎?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三條 外幣收兌處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每筆收兌金額以等值美 金一萬美元為限。 第四條 外幣收兌處設置之核准、廢止核准及必要時之業務查核 等管理事項,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委託臺灣銀行 辦理。 前項業務查核,本行得自行或會同臺灣銀行辦理之。 第五條 下列行業,具有收兌外幣需要,並有適當之安全控管機 制者,得向臺灣銀行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 一、觀光旅館、旅行社、百貨公司、手工藝品業、金銀   及珠寶業(俗稱銀樓業)、便利商店、國家風景區   管理處、旅遊中心、火車站、寺廟、博物館等行   業。 二、從事國外來臺旅客服務之機構團體或位處偏遠地區   之旅館、商店等業者。 前項各款以外行業,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應經臺灣銀行 轉請本行專案核可。 -- http://snipurl.com/rf18''≡/ ◣ζ by red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3.199

03/20 07:00, , 1F
我打去中央銀行問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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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就是…外幣買賣就是要透過央行指定的外匯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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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仔細看貼文…是不是有一間叫台灣銀行的,要它准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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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去爬文…N大的學長是執業律師→也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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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7:10, , 5F
你我的中央銀行應該是同一家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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