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03/15 PYPL相關討論刪除
看板IntlShopping (國際購物)作者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時間19年前 (2007/03/19 20:29)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 1人參與討論串10/11 (看更多)
※ 引述《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03/15 PYPL相關討論刪除
: 時間: Mon Mar 19 14:45:56 2007
:
: 推 ithinkurdumb:所以在板上交易個幾百塊的PPB是合法? (不管學網的話) 03/19 14:50
: → moonshade:有一個上限,上次有查過,是幾十萬 03/19 14:53
: → oanasaka:就目前相關法律是違法…一塊錢也是! 03/19 15:18
: → oanasaka:因為你不是在中央銀行指定外匯兌換的銀行…都是違法! 03/19 15:19
: → oanasaka:月亮形:你說的幾十萬好像是另一種情形! 03/19 15:20
: 推 moonshade:shade not shape 03/19 20:17
: → moonshade:請問是那個法哪一條? 03/19 20:18
有申報的觀光事業也可以兌換
你說的我實在找不到,能講清楚一點嗎?
而且,違法,是刑法處罰嗎?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三條 外幣收兌處辦理外幣收兌業務,每筆收兌金額以等值美
金一萬美元為限。
第四條 外幣收兌處設置之核准、廢止核准及必要時之業務查核
等管理事項,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委託臺灣銀行
辦理。
前項業務查核,本行得自行或會同臺灣銀行辦理之。
第五條 下列行業,具有收兌外幣需要,並有適當之安全控管機
制者,得向臺灣銀行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
一、觀光旅館、旅行社、百貨公司、手工藝品業、金銀
及珠寶業(俗稱銀樓業)、便利商店、國家風景區
管理處、旅遊中心、火車站、寺廟、博物館等行
業。
二、從事國外來臺旅客服務之機構團體或位處偏遠地區
之旅館、商店等業者。
前項各款以外行業,申請設置外幣收兌處應經臺灣銀行
轉請本行專案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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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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