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健身中心消費者欠費 10天後才能停權

看板FITNESS (健身/體適能)作者 (熱血56)時間15年前 (2010/09/24 18:2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健身中心消費者欠費 10天後才能停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通過「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在應記載事項中, 增訂健身業者對於欠繳費用的消費者,應該以書面或雙方約定,設定至少10天的催繳期限 ,超過催繳期間仍然沒有繳費,業者才能從隔天起,限制消費者使用設備。另外,草案中 也增訂健身業者在廣告中,不得使用「終身」、「永久」等用語。消保會表示,行政院體 育委員會將於近期公告修正草案,加強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 (2010/9/24 下午 06:01:29 陳國維) http://web.ner.gov.tw/culturenews/culture/culture-detail.asp?id=115530 -- 吃光光,口卡口卡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46.247
文章代碼(AID): #1Cd7rMJw (FITNESS)
文章代碼(AID): #1Cd7rMJw (FIT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