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精油混更凶 監委:8成6不純

看板Aromatherapy (芳香療法)作者 (iris)時間12年前 (2013/11/20 11: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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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的新聞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307584.shtml?instant 標檢局比對精油出錯 局長向業者道歉 標檢局拿「中國型柏香油」做比對 檢驗檜木精油,這會不會太誇張了。 新聞末了說:強調此檢測僅能了解受測的檜木精油中不含中國型柏香油, 並不是用來證明精油純或不純,也無法判定產品合不合格, 對於造成業者這樣的困擾,深感歉意。 唉~~~ 錯把馮京當馬涼 ※ 引述《Encore123 (安可123)》之銘言: : ※ 引述《qi3qi3 (姑娘下回莫要如此)》之銘言: : : 借一下K大的網址 http://goo.gl/E1i8N4 : : 肯園的回應速度還滿快的 : 快是快了點 但是 我想就阿南西站長的文章提出兩點糾正及一點質疑 : : 但我有點不太懂肯園的意思, : : 它說38%是指符合"玫瑰精油標準"的程度,而不是該罐玫瑰精油的濃度。 : 糾正1. 一般科學的定義上特性的分析是要在標準值範圍內的才算數 : 裡面肯園的Oshadhi精油落在標準值範圍內的成分個數3個香茅醇、橙花醇、苯乙醇 : 除以特性成分個數8個3/8=37.5% : 而這個容許範圍的訂定是怎麼來的呢 : 當然是參考許多國家的不同定義 : 在衡量不同種植情況的萃取出來的精油有可以造成的差異 : 而訂定出來的一套標準囉 : 而其實就容許範圍的訂定的角度來看CNS的標準來看其實是非常寬鬆的 : 香茅醇的容許誤差值49/34=1.44也就是說誤差值可以達到44% : 更別說橙花醇的允許誤差值達到ㄅ11/3=3.67也就是說誤差值達到3倍多也算及格的呦 : 那既然要為消費者把關又為什麼要把標準訂的這麼寬鬆呢 : 當然就是為了能讓更多的不同種植條件下的粹取出來的純精油也能被判斷為及格囉 : : 那82.5%是從哪裡來的數字? : 糾正2. 我想阿南西站長的意思是說 : 44.5+10.8+23.1+3.1=81.5%無條件進位了一下吧 : 質疑. 另外弔詭的是阿南西站長把不再如此寬鬆的標準範圍內的23.1也加進來的話 : 那是不是代表我也可以拿100%香茅醇來說是100%的玫瑰精油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2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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