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租書店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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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幫我姊顧過x冠,店內也是不准傳閱,當然我看到有人在傳閱時. 要過去關心一下.... 但我會提供一個辦法,因為內閱5元不准傳閱,外借7元,差兩元而已.... 聰明的板友應該已經了解我的作法了。. 「同學抱歉捏,我們店閱是不可以傳閱的,但是只要加兩元改成外借,. 就沒有這個限制,十個人看都可以,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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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發。. 其實租書店如果不准傳閱,. 那還是要貼出公告比較好 ,. 因為真的不是每家店都會去計較這些。. 像我從小到大看了十幾年漫畫,. 常去的店至少五六家,. 店家分佈在台北南港與新竹清大附近,. 都不知道這件事,直到今年才知道=_=|||。. (是的,版友們可以罵我蠢沒關係). 這可能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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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 原PO者說,法律不是學來欺負人的. 更何況你學的是半調子法律. 如果你是法律系學生,那請你大一民法拿來重學吧. 但是依照你的淺辭用字我想應該不是. 也請原諒我用那麼難廳的口氣來說你. 因為我最討厭半桶水響叮噹的人. 只是懂一些皮毛就想要理直氣壯,更何況你的見解完全不對. 下面推文的人請看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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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city看到的. 原po:. 昨天晚上跟朋友去看漫畫,. 我跟我朋友各租一本,因為然後我看完後,. 借給他看,. 誰知道老闆就過來雞雞歪歪... 說啥店裡規定,一本漫畫租了後只限一人看,. 要在看要加錢不然就要把書收回去。. 媽的...偶就很不爽,. 因為'民法'中租賃關係,當物品租借給對方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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