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租書店糾紛
※ 引述《liffe ()》之銘言:
: kkcity看到的
: 原po:
: 昨天晚上跟朋友去看漫畫,
: 我跟我朋友各租一本,因為然後我看完後,
: 借給他看,
: 誰知道老闆就過來雞雞歪歪..
: 說啥店裡規定,一本漫畫租了後只限一人看,
: 要在看要加錢不然就要把書收回去。
: 媽的...偶就很不爽,
: 因為'民法'中租賃關係,當物品租借給對方時候,
: 只要使用上不違反法律上義務(拿來殺人放火)
: 這種質權是可以轉移的..
: 跟他說這條法律..他居然裝傻...
當然傻眼,因為根據民法第884條,質權是因擔保債權,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
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
簡單的說質權是一種擔保,你跟人家借錢,然後把你的東西放在他那邊做擔保,這才叫
質權,那請問書店老闆有欠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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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192.16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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