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租書店糾紛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我抽中品牌公仔耶~)時間19年前 (2007/01/19 09: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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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ffe ()》之銘言: : kkcity看到的 : 原po: : 昨天晚上跟朋友去看漫畫, : 我跟我朋友各租一本,因為然後我看完後, : 借給他看, : 誰知道老闆就過來雞雞歪歪.. : 說啥店裡規定,一本漫畫租了後只限一人看, : 要在看要加錢不然就要把書收回去。 : 媽的...偶就很不爽, : 因為'民法'中租賃關係,當物品租借給對方時候, : 只要使用上不違反法律上義務(拿來殺人放火) : 這種質權是可以轉移的.. : 跟他說這條法律..他居然裝傻... 當然傻眼,因為根據民法第884條,質權是因擔保債權,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 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 簡單的說質權是一種擔保,你跟人家借錢,然後把你的東西放在他那邊做擔保,這才叫 質權,那請問書店老闆有欠你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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