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租書店糾紛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時間19年前 (2007/01/17 03:22), 編輯推噓16(2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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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city看到的 原po: 昨天晚上跟朋友去看漫畫, 我跟我朋友各租一本,因為然後我看完後, 借給他看, 誰知道老闆就過來雞雞歪歪.. 說啥店裡規定,一本漫畫租了後只限一人看, 要在看要加錢不然就要把書收回去。 媽的...偶就很不爽, 因為'民法'中租賃關係,當物品租借給對方時候, 只要使用上不違反法律上義務(拿來殺人放火) 這種質權是可以轉移的.. 跟他說這條法律..他居然裝傻... 說啥"內閱"規定. 管他內閱外閱..我都付錢租了.. 說啥店裡規定..私人規定 可以違反法律 我第一次聽過.. 我就說 你想多賺錢就直接說...別說這些. 結果他居然跟我嗆聲...又叫又罵..一臉無賴憋三樣.. 媽的..還挑釁要我打他... 沒見過這樣惡質的商店 居然還挑釁 辱罵客人的.... 超不爽的... 以下是老闆的回應﹔ 我是xx書坊的老闆,本來跟客人發生這種不愉快的事情 過去了也想說就算了,沒有想到 他(簡稱G君)居然在BBS站上發表這種指鹿為馬、是非顛倒的惡意文章 真是令人孰可忍孰不可忍 我現在就來說明當天整件事情發生的經過: 那天晚上十點多的時候,G君的朋友付了十塊錢內閱兩本漫畫 而後大約過了一兩分鐘,G君走了進來 他大大方方就坐在他朋友的對面 拿了他朋友的另一本漫畫就看了起來 我本來想說是他們兩個一人內閱一本 也就不去理睬 沒想到他們各看完了自己的書後 迅速的交換 於是我走過去小聲的跟他們說: “內閱是不可以傳閱的” G君就把他手中的那本漫畫放了下來 而他的朋友繼續看他的第二本漫畫 我想說也快打烊了,G君白看的那本漫畫也就算了 沒想到過了一下子,他又拿起他尚未看的那本漫畫又翻閱了起來 我就走過去跟他說: 這樣子是不行的,我可能要把你手上的這本漫畫收回來。 沒想到G君突然發飆,以高分貝的音量回答我: 為什麼不可以傳閱? 我當時還真是愣了一下... 不過我還是以和緩的口氣跟他說: 內閱本來就是不可以傳閱的。 沒想到G君就拿出他那一套民法的說詞跟我說: 內規不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我就跟他反駁說: 你明明就沒有付錢,那十塊錢是你朋友拿給我的, 你如果想看書應該也要付錢 G君就以近乎咆哮的口吻說: 你是不是想一隻牛剝兩層皮!?想多收錢就說一聲! 聽到G君的話我也火了,就回他一句: 想看白書就說一聲,不要在這邊理直氣壯的大小聲! 當時店內還有七、八個客人 G君好像要鬧的雞犬不寧似的,一直質問我: 為了這十塊錢跟我吵值得嗎? 聽到他無理的回答我實在很懶得跟他吵,就叫他滾 他就做勢要打我的舉動,他朋友就一直拉著他 我就回他一句:你想怎樣? 結果他就說:你在挑釁我! 我跟他說:看白書還在這裡無理取鬧 他走到門口就朝我罵了一句:FUCK! 我當時一氣也走到門口回了他一句三字經 結果他就一邊走沿著樓梯撕毀一旁的幾張POP海報 當時因為我一個人在店裡面,裡面也還有一些客人 也只好眼睜睜的看著他走掉... 以上就是整件事情發生的經過 當時店裡的客人和錄影帶都可以做證! 而且G君的朋友更是清楚的知道事情發生的過程 本來想自認倒楣,不想把事情搞的那麼大... 沒想到他居然會上BBS發表不實的言論來中傷我的商譽 還做出人身攻擊 民法,我以前大二時也曾經修過 難道他不知道損毀他人物品和上電子媒體公然發表不實的言論 毀謗和侮辱他人都是違法的行為嗎!? 我漫畫出租店也在這裡開了十幾年了, 來過的客人也超過好幾萬人 雖然不敢說服務的品質百分百讓每個人都滿意 但至少有一定的口碑和商譽在! 今天為了維護我自己的商譽和尊嚴 如果G君沒有給我一個滿意的回應 我也絕對不會手軟,一定會以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件紛爭! 最後,因為帳號的申請要三天才能發表言論 此篇文章的發表先借用別人的帳號 省五元漫畫費 搞到要被告 值得嗎? 這樣是不是也可以好幾個人去BUFFET只付一人錢? (A君買單,我是吃A君的,不是吃店家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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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店本來規定就是一人借一人看 如果都交換看的話 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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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閱很少可以傳閱的吧....不然店家要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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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的客人都交換看 書店不就要倒了 只覺得G君很腦殘 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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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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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民法可以這樣用 筆記ing..... 等等找人去吃buff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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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聞到了澳X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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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雞同鴨講.租了.幾個人看應該沒差..當然也可在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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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閱比租便宜,不能帶走,在裡面算本的. 兩種消費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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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buffet不是租賃關係...你要還什麼東西給人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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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君就是所謂白痴大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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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的奧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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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它開一間 大家去看 傳一傳 一個人花不到一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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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遇到剛進來租好書的客人做我旁邊 小聲說 等我看完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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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就很不舒服 書店內本來就使用者付費 如果你跟老闆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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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開就很不爽的把書丟下 讓他注意到我的不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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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個撕人家POP海報的那個人太奧了 自己奧還說別人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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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朋友跟店家付錢內閱的,又不是G君,況且民法不能這樣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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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規有時不能高於法律 有時則可 並非每個條文都是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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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學校全都犯法了XD,沒有給予憲法該有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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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半調子以及對法律斷章取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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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半桶水的法律人,看了都替他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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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的奧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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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情人節能不能去汽車旅館包時段來當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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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奧客就是不知道自己是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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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從kkcity哪個板哪個id轉錄的啊?@@ 轉錄也該留來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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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傳說中的奧克加腦殘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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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恐怖的是居然沒有人想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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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沒看清楚是轉的,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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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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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我怎麼看到了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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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過去KKCITY那邊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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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個來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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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種只懂皮毛的法律流氓,真不知道大家客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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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原來是轉的,難怪沒啥人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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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於kkcity 反黑店版精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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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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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漫畫都偷偷傳閱的><沒有被發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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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吃到飽只點一份,再夾你碗裡大家輪流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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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去餐廳吃吃到飽 付一人份難道可以兩個人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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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品的奧客!還想打人...店家真的有夠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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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很久之前就看過了~快2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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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23:58, , 42F
奧課,懂不懂規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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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看了都火大 噓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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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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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客.....還敢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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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看看還是火大 噓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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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0:37, , 47F
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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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01:41, , 48F
幫推~這是轉的啦~
01/19 01:41, 48F

01/20 12:29, , 49F
補血一下, 這是轉po的不要噓錯人..@@ 奧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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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3:48, , 50F
樓上噓的人換副眼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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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內閱規定算是你和老闆簽訂的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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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付錢前就應該知道,除非老闆根本沒講,付錢後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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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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