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所謂的無條件退費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penalcode (penalcode)時間19年前 (2006/10/12 23:44)推噓-21(3推 24噓 8→)留言35則, 27人參與討論串13/15 (看更多)
※ 引述《xzr》之銘言:
: : 那請問什麼叫濫用?
: : 家樂福明明白白規定就是要讓你退~
: : 現在退貨卻被要求再買500元來還刮獎卷,
: : 那為什麼當初在舉辦這活動時沒有先想好配套措施?
: : 憑什麼要求消費者負擔?
: 你既然知道"明明白白規定"
: 那我相信"退貨時需歸還當初所有的贈品"這應該沒有異議吧
這還要看情況,請看下面
: 站在服務中心小姐的立場遇到這樣的情況可能也只有叫你再去買足500元的貨
: 請注意是叫你"消費500元買東西"不是叫你"白付五百元"
: 什麼叫濫用...
: 有去家樂福退過貨的應該知道..退貨不問原因..填單影印發票後立即退現金
: 這站在一般的店家來說簡直是不可能..多來幾個退貨的客人可能就關門大吉了
: 對家樂福來說..不管產品有沒有被打開過..退貨就是虧本
: 但是..提供這種服務的店家就是本著服務精神"顧客至上"概括承受
: 當然它自己進的爛貨被退那沒話說
: 而這也代表著消費者權益的一大進步
: 可是消費者的心態也必須跟著提昇..
: 原po媽媽很阿Q式的退換貨行為..不但沒為自己當初衝動購買的行為付出代價
: 也造成家樂福行政作業及資源的損失..
: 這就是濫用
既然無理由退貨,本來就無需考慮到買的是爛貨或是買錯
家樂福的損失早就包括在成本裡面了,實在不用擔心~
: 如果今天原po是講他媽媽買到爛貨要來黑店版訴苦
: 我相信會有很多人同情他的遭遇
: 但是今天原PO這篇文章在我看來只有"澳客"兩字..畢竟這裡是黑店版
: 原PO的文章po在這裡相信噓文只會一天比一天多
: 最後你提到"配套措施"
: 我想所謂的"配套措施"家樂福已經很明白在原po文章裡告訴你
: 請你去生一張抽獎券環給家樂福..否則請不要來退貨
: 因為一般買到爛貨的消費者還有"換貨"一途
: 要退貨..請將原有的贈品附屬品一並歸還
: 臉皮厚的跟別人要幾張..臉皮薄的請進賣場再消費
: 贈品附屬品的來源只要合法家樂福並無意見..這是我在原PO文章裡理解到的
: 這就是"配套措施"
所謂配套措施是指家樂福在有退貨規定外,另外有了抽獎的活動時,
就應該先想到發生要退貨情形該如何解決,而不是事後才在要求另外花錢買東西還抽獎卷
事前告知很難嗎?
以家樂福經營那麼久的經驗來看,這種狀況都沒想到,
那發生時當然要自己概況承受了!
事前告知貼在牆上的字太小都不見得會被承認同意了~
何況是完全沒有事先告知的動作!
如果說這叫權利濫用,難道不會有第二家、第三家的店用差不多的手法刁難客人嗎??
這次用抽獎卷來要求客人再花500元買東西
下次別家店用同樣的藉口說包裝袋是日本進口要1000元,所以要再買一次
再下次別家用同樣的藉口說包裝紙是法國進口要3000元,所以要再買一次
這不就沒完沒了? 店家這種方式不算權利濫用?
同樣的狀況有可能使消費者不利,法律的保護就會偏向消費者!
至於多幾個客人退是不是就關門大吉?
去看看國外的店就知道會不會發生了....這還不用擔心吧?
既然己經講明可以退了,那原po本來就不用為買錯東西付出什麼代價~
硬要說的話,就是花了時間和車錢來退呀
家樂福自己遊戲規則沒訂好,本來就該概括承受自己的錯誤,
不先告知退貨時要一併還,而且都丟進箱子了才要客人去生一張.....
講難聽一點,有點變相詐欺的味道了~
實在沒理由要消費者跟著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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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權利濫用
在民國83年消保法公布前,若是郵購買賣在7日內要退貨怎麼辦?
大概一堆人罵澳客、無賴、多幾個這種人郵購店家就倒了........什麼話都有
但現在呢? 這己被視為基本權利了,因為消費者無法事先接觸該物品狀況
有時候無法接受的思維很有可能是未來比較文明比較進步的想法
再來看消保法第4、第5條都闡明企業經驗者有義務提供充實正確的消費資訊
家樂福未事先告知,卻在事後才要求再花500元買東西還獎卷,
這算有提供充實的、正確的消費資訊嗎?
民法148條的誠實信用原則,家樂福有做到嗎??
店家為自己的疏失所造成的損失而概括承受本來就是很正常的!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貼錯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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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4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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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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