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所謂的無條件退費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penalcode)時間19年前 (2006/10/12 23:44), 編輯推噓-2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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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zr》之銘言: : : 那請問什麼叫濫用? : : 家樂福明明白白規定就是要讓你退~ : : 現在退貨卻被要求再買500元來還刮獎卷, : : 那為什麼當初在舉辦這活動時沒有先想好配套措施? : : 憑什麼要求消費者負擔? : 你既然知道"明明白白規定" : 那我相信"退貨時需歸還當初所有的贈品"這應該沒有異議吧 這還要看情況,請看下面 : 站在服務中心小姐的立場遇到這樣的情況可能也只有叫你再去買足500元的貨 : 請注意是叫你"消費500元買東西"不是叫你"白付五百元" : 什麼叫濫用... : 有去家樂福退過貨的應該知道..退貨不問原因..填單影印發票後立即退現金 : 這站在一般的店家來說簡直是不可能..多來幾個退貨的客人可能就關門大吉了 : 對家樂福來說..不管產品有沒有被打開過..退貨就是虧本 : 但是..提供這種服務的店家就是本著服務精神"顧客至上"概括承受 : 當然它自己進的爛貨被退那沒話說 : 而這也代表著消費者權益的一大進步 : 可是消費者的心態也必須跟著提昇.. : 原po媽媽很阿Q式的退換貨行為..不但沒為自己當初衝動購買的行為付出代價 : 也造成家樂福行政作業及資源的損失.. : 這就是濫用 既然無理由退貨,本來就無需考慮到買的是爛貨或是買錯 家樂福的損失早就包括在成本裡面了,實在不用擔心~ : 如果今天原po是講他媽媽買到爛貨要來黑店版訴苦 : 我相信會有很多人同情他的遭遇 : 但是今天原PO這篇文章在我看來只有"澳客"兩字..畢竟這裡是黑店版 : 原PO的文章po在這裡相信噓文只會一天比一天多 : 最後你提到"配套措施" : 我想所謂的"配套措施"家樂福已經很明白在原po文章裡告訴你 : 請你去生一張抽獎券環給家樂福..否則請不要來退貨 : 因為一般買到爛貨的消費者還有"換貨"一途 : 要退貨..請將原有的贈品附屬品一並歸還 : 臉皮厚的跟別人要幾張..臉皮薄的請進賣場再消費 : 贈品附屬品的來源只要合法家樂福並無意見..這是我在原PO文章裡理解到的 : 這就是"配套措施" 所謂配套措施是指家樂福在有退貨規定外,另外有了抽獎的活動時, 就應該先想到發生要退貨情形該如何解決,而不是事後才在要求另外花錢買東西還抽獎卷 事前告知很難嗎? 以家樂福經營那麼久的經驗來看,這種狀況都沒想到, 那發生時當然要自己概況承受了! 事前告知貼在牆上的字太小都不見得會被承認同意了~ 何況是完全沒有事先告知的動作! 如果說這叫權利濫用,難道不會有第二家、第三家的店用差不多的手法刁難客人嗎?? 這次用抽獎卷來要求客人再花500元買東西 下次別家店用同樣的藉口說包裝袋是日本進口要1000元,所以要再買一次 再下次別家用同樣的藉口說包裝紙是法國進口要3000元,所以要再買一次 這不就沒完沒了? 店家這種方式不算權利濫用? 同樣的狀況有可能使消費者不利,法律的保護就會偏向消費者! 至於多幾個客人退是不是就關門大吉? 去看看國外的店就知道會不會發生了....這還不用擔心吧? 既然己經講明可以退了,那原po本來就不用為買錯東西付出什麼代價~ 硬要說的話,就是花了時間和車錢來退呀 家樂福自己遊戲規則沒訂好,本來就該概括承受自己的錯誤, 不先告知退貨時要一併還,而且都丟進箱子了才要客人去生一張..... 講難聽一點,有點變相詐欺的味道了~ 實在沒理由要消費者跟著賠! ============ 說到權利濫用 在民國83年消保法公布前,若是郵購買賣在7日內要退貨怎麼辦? 大概一堆人罵澳客、無賴、多幾個這種人郵購店家就倒了........什麼話都有 但現在呢? 這己被視為基本權利了,因為消費者無法事先接觸該物品狀況 有時候無法接受的思維很有可能是未來比較文明比較進步的想法 再來看消保法第4、第5條都闡明企業經驗者有義務提供充實正確的消費資訊 家樂福未事先告知,卻在事後才要求再花500元買東西還獎卷, 這算有提供充實的、正確的消費資訊嗎? 民法148條的誠實信用原則,家樂福有做到嗎?? 店家為自己的疏失所造成的損失而概括承受本來就是很正常的!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貼錯標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4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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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邏輯..大家進賣場買東西都必須背熟退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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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去退貨那些貨物都會自動上架歸位..然後那些帳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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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理清..被退的發票查核聯都會自動飛出來自己蓋上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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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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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媽媽也沒花這500元就退貨成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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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立法在說吧,等你喔~澳客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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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繼續天才下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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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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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6 雖然沒人推 建議你看過再來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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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麼叫詐欺嗎? 還變相詐欺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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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你開店~~我就去天天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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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付了錢,人家也把東西給你了,哪裡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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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 根本不符合詐欺定義 我是非法律人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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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忍不住的噓下去了,您大概也是澳客板的常客吧,有空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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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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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舉例子與原案根本就沒關係~還有外國在退貨上的規定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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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我國不同~豈可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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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不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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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PO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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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客怎麼想就是傲客的想法,只為了自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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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的例子也太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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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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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那個例子 也只有你這種人才會想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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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家樂福本身的確有疏失喔!雖然原原po媽媽的行為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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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取的,但家樂福遇到今天這種狀況,是不是該檢討自己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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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以防類似的狀況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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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你開店~~我就去天天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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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遊戲規則?它的遊戲規則就是退貨的話須將抽獎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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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拿一張新的來家樂福也不廢話讓他退啊,是要避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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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半發現根本狗屁不通 就不小心手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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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看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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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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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7:52, , 34F
那天你開店~~我就去天天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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