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所謂的無條件退費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x)時間19年前 (2006/10/11 12:06), 編輯推噓0(002)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15 (看更多)
※ 引述《klmer19104 (基隆李鵠鳳梨酥代買中)》之銘言: : ※ 引述《xzr (x)》之銘言: : : 根據消保法..除非於郵購或網路這種非直接接觸購買行為外 : : 否則在一般的商店購買東西皆無"七天審閱期" : : 如果有..哪也是商家本著服務的精神概括承受這種虧本的行為 : : 當然..若是商品本身有故障或是瑕疵才可要求商家退換貨 : : 而商家於辦理退貨時有權追回贈品..否則可拒絕退貨..這也是消保法規定的 : : 你這件事情..只能說是你媽硬坳而且取巧.. : : 最後得逞以後你還擺一附"我媽被刁難"的澳客嘴臉要到消基會告狀 : : 然後到黑店版來訴苦要將這間被澳客蹂躪的店家公諸於世.. : : 我只能說..這世界變了 : : 家樂福概括承受你媽這種無俚頭的退貨行為 : : 它將它的贈品追回..你卻扭曲成"不給退貨" : : 如果今天開店做生意的是你請問作何感想 : 請問消保法 哪一條有規定 辦理退貨的時候商家有權追回贈品??? : 沒錯 根據消保法...除非於郵購或網路這種非直接接觸購買行為外 : 否則在一般的商店購買東西皆無"七天審閱期" : 但是請看一下家樂福自己的辦法... 我仔細的看了一下原文..原po似乎並沒有交代說在那個當時他媽媽有沒有出示 原抽獎存根..以及原po是否在現場 但是原po的媽媽跟別人要了抽獎卡繳回..家樂福就沒有在盧下去吧 今天並不是討論說家樂福給不給退貨的問題 而是原po的心態問題.. 家樂福既然定出規章..期限內無條件退貨 追回這些當初附上的附屬品或贈品也是無可厚非啊 但是原po卻跑來黑店版po文..只因家樂福跟他媽討回抽獎卡時稍微盧了一下 而家樂福要求再消費500元也是為了那張抽獎卡 在正常情況下本來就是只有再消費一次才能得到.. 原po的媽媽跟別人要了抽獎卡繳回家樂福也馬上退貨了吧 哪裡有符合"黑店"的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100.22

10/11 12:44, , 1F
你應該要看一下上一篇...
10/11 12:44, 1F

10/12 02:36, , 2F
這次的活動沒有存根這東西
10/12 02:36, 2F
文章代碼(AID): #15B6t1hH (Anti-ramp)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5B6t1hH (Anti-ra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