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葛羅里退書的問題

看板Anti-ramp (非好店)作者 (legist)時間20年前 (2006/08/06 14:1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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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oneway (孤獨和寂寞的差異?)》之銘言: : 這是我的個案 : 去年八月多 : 我在台中世貿外面的書展 : 被葛羅里拉去 : 簽下了定書單 : 之後就繳錢繳到今年的七月 : 我也在七月底的時候滿二十歲了 所以你最後一次繳款時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切記,從今以後,不要再繳任何一塊錢。 一繳錢就會將繳錢的行為視為承認。 承認了之後買賣契約就有效,就一定得付完了。 : 直到最近才發現原來有那麼多受害者 : 手頭也越來越緊 : 希望可以退書 你可以退書,也可以拿回全部的價款。 : 也看了版上的置底文 詢問了幾個版友 : 但還是不太明白怎麼寫存證信函 : 因為我現在已經滿二十歲了 所以好像??是用我自己的名義去寫 對。用你自己的名義寫即可。 : 希望大家可以幫個忙 : 指導一下我現在該怎麼做 你簽訂書籍買賣契約時,未滿二十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作之契約行為,依民 法(下同)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該買賣契約之債權行為,效力未定。 由於你最後一次付款時尚屬未成年人,該付款尚不得解為你對於該效力未定之買 賣契約之承認,所以迄今該買賣契約仍效力未定。原則上得由法定代理人承認而 使之有效,或者拒絕承認而使之無效。 目前你已滿二十歲,依第八十一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 其所訂定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你亦得主張拒 絕承認該效力未定之買賣契約。 你要主張拒絕承認該效力未定之買賣契約之方式,通常是以郵局之存證信函寄送 為之。而你可以試著先理解一下目前情況,參考置底文自己練習著寫一份存證信 函,板友或我個人再就你擬出來的內容給予建議。天助自助者,消費者多學一點 東西,自然對於人生更有助益。有問題歡迎發問。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1.226

08/06 14:46, , 1F
謝謝legist大的回應,我會在研究看看的,十分感謝
08/06 14:46, 1F
文章代碼(AID): #14rOawnm (Anti-r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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