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葛羅里退書的問題
※ 引述《aloneway (孤獨和寂寞的差異?)》之銘言:
: 這是我的個案
: 去年八月多
: 我在台中世貿外面的書展
: 被葛羅里拉去
: 簽下了定書單
: 之後就繳錢繳到今年的七月
: 我也在七月底的時候滿二十歲了
所以你最後一次繳款時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切記,從今以後,不要再繳任何一塊錢。
一繳錢就會將繳錢的行為視為承認。
承認了之後買賣契約就有效,就一定得付完了。
: 直到最近才發現原來有那麼多受害者
: 手頭也越來越緊
: 希望可以退書
你可以退書,也可以拿回全部的價款。
: 也看了版上的置底文 詢問了幾個版友
: 但還是不太明白怎麼寫存證信函
: 因為我現在已經滿二十歲了 所以好像??是用我自己的名義去寫
對。用你自己的名義寫即可。
: 希望大家可以幫個忙
: 指導一下我現在該怎麼做
你簽訂書籍買賣契約時,未滿二十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作之契約行為,依民
法(下同)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該買賣契約之債權行為,效力未定。
由於你最後一次付款時尚屬未成年人,該付款尚不得解為你對於該效力未定之買
賣契約之承認,所以迄今該買賣契約仍效力未定。原則上得由法定代理人承認而
使之有效,或者拒絕承認而使之無效。
目前你已滿二十歲,依第八十一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
其所訂定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你亦得主張拒
絕承認該效力未定之買賣契約。
你要主張拒絕承認該效力未定之買賣契約之方式,通常是以郵局之存證信函寄送
為之。而你可以試著先理解一下目前情況,參考置底文自己練習著寫一份存證信
函,板友或我個人再就你擬出來的內容給予建議。天助自助者,消費者多學一點
東西,自然對於人生更有助益。有問題歡迎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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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4:4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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