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板主執法疑義 (asrun撰)

看板optical (眼鏡)作者 (雅猴靈)時間10年前 (2015/08/12 00:23), 10年前編輯推噓-2(91125)
留言45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原作者要求重啟討論 由於我這邊剛好有備份 所以由我代PO 另原作者提到當初是因為有人引戰才不得已刪文 所以請引戰者自動站出來吧 XD 以下為無修改原文轉載 作者 asrun (愛裡沒有懼怕) 看板 optical 標題 Re: [公告] 新板規上路 請看進板畫面 時間 Sat Aug 8 13:27:16 2015 ─────────────────────────────────────── 抱歉,因為推文可能會不清楚。 如果這篇回文有違反版規,還請版主處理 :) 看板《PttLaw》的精華區 ---> 3. ◆ PTT 法規集 ----> 14. ◇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裡面,在2005.08.27通過第一次群組長會議及站務會議之站規修改案 中 已經公開版主的權利義務規範如下(以下節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針對第 (1) 點】 在本版 #1LM9vCAq #1LMlnFl1 #1LMvv7rX 某g版友明顯觸犯刑法上的「毀謗」「公然侮辱」等罪(註一)。 從2015/5/18直到今日,仍未見版主依照站務會議第一條第一項做出任何行動。 相關事證如下 針對「毀謗罪」部分: 由於gavenni網友在相關系列文章中 #1LM9vCAq 針對k版友做出沒有證據的指控與傷害名譽 「自從看到他的驗光流程 整個吐血」 http://imgur.com/7Q9w62z
針對「公然侮辱罪」部分:#1LMvv7rX (optical) → gavenni: 一定要搞到我去請配k大配不好的現身說法?去找業界教授 05/20 10:23 → gavenni: 錄影指出問題喔在哪?搞垮人家這樣嗎?對我也沒好處啦, 05/20 10:23 → gavenni: 惡意中傷?我只是實話實說!我只是搞不懂國外都是架構在 05/20 10:23 → gavenni: 同一邏輯上,但台灣呢,各說各話,小人得志連老花跟調節 05/20 10:23 → gavenni: 力失調都分不清? 05/20 10:23 推 asrun: 還來喔... 你注意一下你的用詞喔!小人得志? 05/20 10:24 → gavenni: 沒錯小人得志! 05/20 10:26 http://imgur.com/V0BZKu0
【針對第 (2) 點】 在本版 #1LbOzTfH kb版友用「三流」等字眼公開污辱版眾 也未見版主出來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以及在 #1LOlErg9 中 Y版友與S版友的對話當中 甚至差點引起訴訟 在#1LbzOUhi 這篇文章中 S版友原文已刪除 但該篇文章因為版友謾罵狂噓原PO 差點害原PO爆走提告眾版友 (以上兩點舉證內容在 時間 Fri Jul 31 15:31:07 2015 已經以本ID寄信給版主 而版主回信告知會一併處理 回信時間為 Fri Jul 31 17:18:56 2015 ) 【針對第 (3) 點】 進版畫面中的第一項:1.問題請先參考精華區 (店家資訊z-9尚在重整中) 請問版主您最近一次更新精華區是在何時? 【精華文章】 optical 看板《optical》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1. ◎ 精華區目錄索引 (177.2k) 每天自動更新 [08/08/15] 2) ◆ =========================================== TOUCH99 [12/15/05] 3. ◆ ||真.鏡架無雙區(歐美日系手工眼鏡) TOUCH99 [03/04/09] 4. ◆ ||名牌眼鏡架區(Burberry ,Gucci,Chanel 等) jeyuli [03/06/09] 5. ◆ ||鏡片品牌&相關文提區 jeyuli [02/03/08] 6. ◆ ||配鏡常出現的問題 TOUCH99 [02/03/08] 7) ◆ =========================================== TOUCH99 [03/04/09] 8. ◆ ||驗光區 jeyuli [02/03/08] 9. ◆ ||眼鏡店家相關資訊區 jeyuli [01/17/12] 10. ◆ ||眼睛保健 NEWS Jack0 [09/15/06] 11. ◆ ||寶貝鏡片鏡架的清潔,照顧,換修 TOUCH99 [09/16/06] 12. ◆ ||特殊狀況 TOUCH99 [09/17/06] 13. ◆ ||其他 jeyuli [02/03/08] > 14. ◆ ||眼鏡相關網頁!! TOUCH99 [09/16/06] 15) ◆ =========================================== TOUCH99 [12/15/05] 16. ◆ 心情 jeyuli [02/03/08] 17) ◆ 公告 jeyuli [10/16/06] 18. ◆ 名人堂和板聚 TOUCH99 [10/03/06] 19. ◆ 戰文區 TOUCH99 [02/24/06] 20) ◆ 工作區 Jack0 [09/10/13] 以上是我的提問,還請版主回應。 如有冒犯請見諒。 :) (註一)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 無關者,不在此限。 (至今日 2015/8/8 某G版友仍未能提出其證明事項,已明顯違法)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253.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ical/M.1439011639.A.8D7.html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13:42:58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21:27:33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21:30:06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21:35:03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21:42:51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21:4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61.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ical/M.1439310209.A.733.html

08/12 00:52, , 1F
推唷
08/12 00:52, 1F

08/12 00:56, , 2F
所以要提告了嗎 這樣算引戰
08/12 00:56, 2F
很多人可能看不下這麼多字 我這邊簡單的以我的理解下個結論: 「板主放任有違反刑法事實的板友及其推文、已達明顯廢弛板務之程度」 若原作者有意見可在底下解釋或反駁 BTW 另外說說我對asrun的看法 其實看到前面文章的推文就知道我跟他戰過 XD 他對視光這個圈子所知甚少 推測有法律相關背景 是個極度的浪漫份子 認為溝通和誠意可以改變一切 (所以他寄信給我就是希望我不要太苛薄..) 願意跳出來為這些事爭一個道理 真是辛苦他了

08/12 03:00, , 3F
誹謗類的東西別太早說違法,上了法院結果常出人意表。
08/12 03:00, 3F

08/12 03:01, , 4F
不清楚具體主張?想要版主追溯不當言論,訂定更嚴格明確
08/12 03:01, 4F

08/12 03:01, , 5F
的規範,還是要有大家參與的訂定過程?
08/12 03:01, 5F

08/12 03:02, , 6F
有必要在PTT追溯已經發生一陣子的行為?有人實質受損?
08/12 03:02, 6F
判決結果的確很難講 但原PO本文的用意應是根據「已經揚言提告」 在網路公告欄上這已經是堪稱嚴重的事情 而發生原因一則在於板主執法偏頗、怠忽職守 二則在如此事件後 對已造成傷害之言論無法管控、處罰 其實原PO的主張 看完本文 我同樣沒辦法理解的很清楚 (但是沒辦法 我是被cue的 XD) 還是要本人出來解釋比較適當 猜測應是期許板主對明顯人身攻擊的文章、推文須有所作為 這些違劣乖張的人身攻擊和抹黑潑糞不應該存在這個板上 而追溯這些行為... 既然本已有法 且也已經寄信給板主檢舉 為何不處理? 我想這才是問題 題外話: 其實我個人建議增設板主兩名 遇到爭議事項可以採多數決 我會先推asrun一票 XD

08/12 07:41, , 7F
Y大,個人建議3位,因為2位可能有爭議3位投票比較好
08/12 07:41, 7F
原有一位再加兩位 所以是三位沒錯..

08/12 09:45, , 8F
我的解讀就是要準備提告我唷 立場不同感覺就不同 我覺的
08/12 09:45, 8F

08/12 09:45, , 9F
很有恐嚇意味 好像要搞成只要針對某些人就是準備被刪文要
08/12 09:45, 9F

08/12 09:45, , 10F
被提告的白色恐怖嗎 重頭到尾戰最兇的網友 號稱有多位視
08/12 09:45, 10F

08/12 09:45, , 11F
光師跟教授的背書 確連名子都說不出 某老師渾水別淌了 要
08/12 09:45, 11F

08/12 09:45, , 12F
開學了好好教育下一代的視光人 不要大家聽到仁德視光系就
08/12 09:45, 12F

08/12 09:45, , 13F
搖頭 老師不是隨便考個碩班就可以當的
08/12 09:45, 13F

08/12 10:56, , 14F
笑死人,某Y自己什麼咖?有臉說別人喔
08/12 10:56, 14F

08/12 11:02, , 15F
2沒壞,幫你測試,加油
08/12 11:02, 15F
拿不出論點和邏輯的無謂潑糞攻擊根本不值一哂 :)

08/12 11:08, , 16F
板上到處都可以看到某人亂噓文哦
08/12 11:08, 16F
你噓文的原因跟你的基本論述呢?

08/12 11:11, , 17F
所謂懶人屎尿多吧所以到處可以看到某人無的放屎
08/12 11:11, 17F

08/12 11:15, , 18F
原來噓人要原因喔?我看板上某人都亂噓不用原因耶呵呵
08/12 11:15, 18F
平時不見經傳 這種時候才冒出來 要認真跟您討論卻又自甘下流 也難怪善良的asrun會想刪文了

08/12 12:33, , 19F
好像八點檔
08/12 12:33, 19F

08/12 16:15, , 20F
善良?用動不動就要提告,動不動就起底的人叫善良,你還
08/12 16:15, 20F

08/12 16:15, , 21F
是回去準備下學期的講義吧
08/12 16:15, 21F

08/12 17:24, , 22F
此篇文章只是要板主確實執行板主該盡的責任而已吧...
08/12 17:24, 22F
你得到那個點了! 也難怪原作者會受不了想刪文

08/12 18:43, , 23F
認真討論?一開口就提糞,滿嘴臭味不太想跟某人討論耶
08/12 18:43, 23F

08/12 18:46, , 24F
先去刷牙讓我考慮考慮吧,不過你常吃吃久了我看很難刷
08/12 18:46, 24F

08/12 18:46, , 25F
乾淨哦
08/12 18:46, 25F

08/13 10:13, , 26F
呵呵,別人刪文關你嘴臭什麼事呢?很會模糊焦點哦
08/13 10:13, 26F

08/13 12:57, , 27F
08/13 12:57, 27F

08/13 13:07, , 28F
08/13 13:07, 28F

08/13 18:42, , 29F
公開的理性的討論版上議題與走向,確實是對版上更有
08/13 18:42, 29F

08/13 18:42, , 30F
助益。
08/13 18:42, 30F

08/13 18:42, , 31F
我還是不明白為何g大不喜歡人家起底,卻時時的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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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8:42, , 32F
提y大是什麼老師的身份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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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礙的 只因為我的論述完善 找不到切入點來攻擊 高下立判 只好打迷糊仗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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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這相關背景的朋友,不能好好的相互尊重,好好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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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8:42, , 34F
真的有疑慮的版友試著用專業解決專業討論,確實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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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8:42, , 35F
看了很難過。這裡熱心的前輩同業不少,或許不想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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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8:42, , 36F
討論多發言,不是對這討論不表示意見,只是流於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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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8:42, , 37F
為噓某人某事的方式,真的很沒意義,對討論也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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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18:42, , 38F
幫助,乾脆就忽視吧!既然要討論怎麼更好,就討論怎
08/13 18:42, 38F

08/13 18:42, , 39F
麼樣的規定是適合現在的討論版,誰當版主也都是照著
08/13 18:42, 39F

08/13 18:42, , 40F
這規則走,不是嗎?至於有心想服務的朋友,當義務職
08/13 18:42, 40F

08/13 18:42, , 41F
的版主,就主動跳出來選吧!若不沒人,那也就維持原
08/13 18:42, 41F

08/13 18:42, , 42F
來的。這是個人淺見。
08/13 18:42, 42F
這其實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 柏拉圖有云:「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這個社會還是冷漠的人居多,像閣下願意挺身而出的優秀才俊已經少有 當然更因為這個圈子小且封閉,能不計代價站出來,『雖千萬人吾往矣』,更加值得鼓勵 再來必須反思,如果這樣一件小事大家都不願意出來撥亂反正 法案在這樣的氛圍下,會有多少人願意向前一步大聲說出我支持/反對 既然是對大家是有幫助的、正確的、好的,為什麼不敢說出口呢? 而有勇氣站出來、說出口只是第一步 只要站出來的人多了,大家就會知道未來該往什麼方向走 同時也可以思考,如此潑糞式的棒打出頭鳥,其背後的用意是...?

08/13 19:05, , 43F
所以某歪之前到處亂噓都沒人在乎假裝無視?既往不咎?
08/13 19:05, 43F

08/13 19:09, , 44F
怎麼對某居就這樣強調追查,對某歪就無視,真是好公平
08/13 19:09, 44F

08/13 19:09, , 45F
公正喔
08/13 19:09, 45F
※ 編輯: YAHO0 (36.234.53.181), 08/13/2015 23:11:57
文章代碼(AID): #1LoY61Sp (optical)
文章代碼(AID): #1LoY61Sp (opti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