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板主執法疑義 (asrun撰)
原作者要求重啟討論
由於我這邊剛好有備份 所以由我代PO
另原作者提到當初是因為有人引戰才不得已刪文 所以請引戰者自動站出來吧 XD
以下為無修改原文轉載
作者 asrun (愛裡沒有懼怕) 看板 optical
標題 Re: [公告] 新板規上路 請看進板畫面
時間 Sat Aug 8 13:27: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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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因為推文可能會不清楚。
如果這篇回文有違反版規,還請版主處理 :)
看板《PttLaw》的精華區 ---> 3. ◆ PTT 法規集 ----> 14. ◇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裡面,在2005.08.27通過第一次群組長會議及站務會議之站規修改案 中
已經公開版主的權利義務規範如下(以下節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針對第 (1) 點】
在本版 #1LM9vCAq #1LMlnFl1 #1LMvv7rX
某g版友明顯觸犯刑法上的「毀謗」「公然侮辱」等罪(註一)。
從2015/5/18直到今日,仍未見版主依照站務會議第一條第一項做出任何行動。
相關事證如下
針對「毀謗罪」部分:
由於gavenni網友在相關系列文章中 #1LM9vCAq 針對k版友做出沒有證據的指控與傷害名譽
「自從看到他的驗光流程 整個吐血」
http://imgur.com/7Q9w62z

針對「公然侮辱罪」部分:#1LMvv7rX (optical)
→ gavenni: 一定要搞到我去請配k大配不好的現身說法?去找業界教授 05/20 10:23
→ gavenni: 錄影指出問題喔在哪?搞垮人家這樣嗎?對我也沒好處啦, 05/20 10:23
→ gavenni: 惡意中傷?我只是實話實說!我只是搞不懂國外都是架構在 05/20 10:23
→ gavenni: 同一邏輯上,但台灣呢,各說各話,小人得志連老花跟調節 05/20 10:23
→ gavenni: 力失調都分不清? 05/20 10:23
推 asrun: 還來喔... 你注意一下你的用詞喔!小人得志? 05/20 10:24
→ gavenni: 沒錯小人得志! 05/20 10:26
http://imgur.com/V0BZKu0

【針對第 (2) 點】
在本版 #1LbOzTfH kb版友用「三流」等字眼公開污辱版眾
也未見版主出來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以及在 #1LOlErg9 中 Y版友與S版友的對話當中 甚至差點引起訴訟
在#1LbzOUhi 這篇文章中 S版友原文已刪除 但該篇文章因為版友謾罵狂噓原PO
差點害原PO爆走提告眾版友
(以上兩點舉證內容在 時間 Fri Jul 31 15:31:07 2015 已經以本ID寄信給版主
而版主回信告知會一併處理 回信時間為 Fri Jul 31 17:18:56 2015 )
【針對第 (3) 點】
進版畫面中的第一項:1.問題請先參考精華區 (店家資訊z-9尚在重整中)
請問版主您最近一次更新精華區是在何時?
【精華文章】 optical 看板《optical》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1. ◎ 精華區目錄索引 (177.2k) 每天自動更新 [08/08/15]
2) ◆ =========================================== TOUCH99 [12/15/05]
3. ◆ ||真.鏡架無雙區(歐美日系手工眼鏡) TOUCH99 [03/04/09]
4. ◆ ||名牌眼鏡架區(Burberry ,Gucci,Chanel 等) jeyuli [03/06/09]
5. ◆ ||鏡片品牌&相關文提區 jeyuli [02/03/08]
6. ◆ ||配鏡常出現的問題 TOUCH99 [02/03/08]
7) ◆ =========================================== TOUCH99 [03/04/09]
8. ◆ ||驗光區 jeyuli [02/03/08]
9. ◆ ||眼鏡店家相關資訊區 jeyuli [01/17/12]
10. ◆ ||眼睛保健 NEWS Jack0 [09/15/06]
11. ◆ ||寶貝鏡片鏡架的清潔,照顧,換修 TOUCH99 [09/16/06]
12. ◆ ||特殊狀況 TOUCH99 [09/17/06]
13. ◆ ||其他 jeyuli [02/03/08]
> 14. ◆ ||眼鏡相關網頁!! TOUCH99 [09/16/06]
15) ◆ =========================================== TOUCH99 [12/15/05]
16. ◆ 心情 jeyuli [02/03/08]
17) ◆ 公告 jeyuli [10/16/06]
18. ◆ 名人堂和板聚 TOUCH99 [10/03/06]
19. ◆ 戰文區 TOUCH99 [02/24/06]
20) ◆ 工作區 Jack0 [09/10/13]
以上是我的提問,還請版主回應。
如有冒犯請見諒。 :)
(註一)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
無關者,不在此限。
(至今日 2015/8/8 某G版友仍未能提出其證明事項,已明顯違法)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155.253.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ical/M.1439011639.A.8D7.html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13:42:58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21:27:33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21:30:06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21:35:03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21:42:51
※ 編輯: asrun (182.155.253.159), 08/08/2015 2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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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61.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ical/M.1439310209.A.733.html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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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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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看不下這麼多字
我這邊簡單的以我的理解下個結論:
「板主放任有違反刑法事實的板友及其推文、已達明顯廢弛板務之程度」
若原作者有意見可在底下解釋或反駁
BTW 另外說說我對asrun的看法
其實看到前面文章的推文就知道我跟他戰過 XD
他對視光這個圈子所知甚少 推測有法律相關背景
是個極度的浪漫份子 認為溝通和誠意可以改變一切
(所以他寄信給我就是希望我不要太苛薄..)
願意跳出來為這些事爭一個道理 真是辛苦他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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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的確很難講
但原PO本文的用意應是根據「已經揚言提告」
在網路公告欄上這已經是堪稱嚴重的事情
而發生原因一則在於板主執法偏頗、怠忽職守
二則在如此事件後 對已造成傷害之言論無法管控、處罰
其實原PO的主張 看完本文 我同樣沒辦法理解的很清楚 (但是沒辦法 我是被cue的 XD)
還是要本人出來解釋比較適當
猜測應是期許板主對明顯人身攻擊的文章、推文須有所作為
這些違劣乖張的人身攻擊和抹黑潑糞不應該存在這個板上
而追溯這些行為...
既然本已有法 且也已經寄信給板主檢舉 為何不處理? 我想這才是問題
題外話:
其實我個人建議增設板主兩名 遇到爭議事項可以採多數決 我會先推asrun一票 XD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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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一位再加兩位 所以是三位沒錯..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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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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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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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出論點和邏輯的無謂潑糞攻擊根本不值一哂 :)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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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噓文的原因跟你的基本論述呢?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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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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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不見經傳 這種時候才冒出來 要認真跟您討論卻又自甘下流
也難怪善良的asrun會想刪文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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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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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到那個點了! 也難怪原作者會受不了想刪文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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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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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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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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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礙的 只因為我的論述完善 找不到切入點來攻擊 高下立判 只好打迷糊仗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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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
柏拉圖有云:「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這個社會還是冷漠的人居多,像閣下願意挺身而出的優秀才俊已經少有
當然更因為這個圈子小且封閉,能不計代價站出來,『雖千萬人吾往矣』,更加值得鼓勵
再來必須反思,如果這樣一件小事大家都不願意出來撥亂反正
法案在這樣的氛圍下,會有多少人願意向前一步大聲說出我支持/反對
既然是對大家是有幫助的、正確的、好的,為什麼不敢說出口呢?
而有勇氣站出來、說出口只是第一步
只要站出來的人多了,大家就會知道未來該往什麼方向走
同時也可以思考,如此潑糞式的棒打出頭鳥,其背後的用意是...?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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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AHO0 (36.234.53.181), 08/13/2015 23: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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