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眼鏡新配卻不合

看板optical (眼鏡)作者 (冷)時間9年前 (2016/05/01 23:25),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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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aekyle (時間一久我會好的)》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眼鏡新配卻不合 : 時間: Sat Apr 30 08:28:17 2016 : 如提 : 三個星期以前去新配眼鏡 : 一周後去拿 : 拿的當下馬上反應 : 右眼仍然看不清楚 : 前幾天自行前往看眼科 : 眼科醫生反映 眼鏡配得不對 : 也給我新的數據表 : 請問 : 一般在眼鏡行 : 這種狀況 : 可以無償換鏡片嗎? : 還是要補金額 : -- 你的問題其實配合底下的推文一起作分析應該會比較好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77.14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ical/M.1461976099.A.DFB.html : → YAHO0: 沒有一般怎麼樣 看店家每間不一樣 04/30 12:31 這句本身是對的,但非主流認識 不討喜, 但這才是真實(以法規來說) : 推 s9306302100: 直接請店家處理到好,當初沒配好不應該在收你錢的! 04/30 13:14 這個是大部分民眾內心的直覺認識,但其實沒有任何法源依據 #1N9BkQa8 在這篇分享當中, 其實說的很清楚 以官方角度來說,銀貨兩訖,無法退 舉一個生活中的例子... 今天你去買牛肉麵,外帶回家吃...結果麵泡爛了? 或是今天師傅不小心把湯煮太濃了? 你能拿回去退錢嗎?? 但如果今天店家說[不好吃免錢!] 那這時候店家就有承諾的存在, 必要的時候, 找幾個隨機路人驗證 [恩, 這個麵真的不好吃] 那就可以退款了... 這叫保障 所謂保障要店家有約定, 提供, 才有照合約行事的義務 否則, 現階段買眼鏡還是一種商業行為 錢付了, 東西拿了, 沒問題了~ 那交易就結束了 只是客人常常會把各式各樣的保固擴大延伸 認為只要一家店家有提供, 就所有店家都應該要有 Costco無條件退貨, 就覺得所有眼鏡店都能退 網路購物有七天審閱期, 就覺得實體店面也應該要有 大部分眼鏡店家有提供處方保固更換, 就認為所有店家理所當然必須負責 店家對處方有沒有保固, 要看店家本身制定的規則 : → YAHO0: 樓上 那感冒看了沒好 是不是也要退掛號費 04/30 15:01 : → YAHO0: ? 04/30 15:01 : 推 aortic: 當下已表明配鏡效果不佳,事後若證實處方有誤且責任不在 04/30 15:26 : → aortic: 消費者身上,這時主張店家該負起責任不知有何疑義? 04/30 15:27 : → aortic: 醫療行為的不完全給付舉證雖較不容易但也不完全不可能 04/30 15:34 對的! 舉證較不容易 所以在驗光人員法通過的現在,我們有很多事情要建立 要有真的懂驗光的評斷委員會 能夠在雙方無法私下和解時, 主持公道評斷處方不適用的主因到底誰要負責 負責又要負責到甚麼程度 以前連驗光師都沒有, 眼科真正懂驗光的也沒幾個 國際學術期刊中, 散瞳後驗光以及正確的自覺式驗光(沒有散瞳) 其實都會被認可度數是準的, 有可信力的, 可以研究分析的 眼科除了少數特例之外, 多數如果想要精準只有散瞳後驗光了 但是散瞳後驗光值又有可能over plus, 並不一定適合生活配戴 我只能說, 百廢待舉阿 有興趣的可以連去這個網頁看看香港怎麼處理處方爭議的 http://www.smp-council.org.hk/op/tc/content.php?page=cd_di : 推 YKC96: 這看店家,之前一次配兩付 ,後來配的度數太深 ,於是要求 04/30 20:02 : → YKC96: 一付改淺一點 ,店家沒多收錢 。 04/30 20:02 : 推 Tmix: 感冒是醫療行為,不適用消保法!配眼鏡現在算醫療行為嗎? 04/30 20:50 : → Tmix: 存好奇詢問? 04/30 20:51 驗光人員法的歸類在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行政院衛生署基於醫政管理上之需要,藉由行政解釋,對於醫療行為定義,謂:「按醫療 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 療;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 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http://homepage.vghtpe.gov.tw/~ged/listn/listn_a122.htm 網路資料 論醫事法律上之醫療行為-由法制面談起- 97.2.24) 所以驗光配鏡既列在醫事目中的法條 又屬於矯正人眼屈光不正或調節機能不足的目的 列為醫療行為我覺得理所當然 只是我不是法律系的, 所以這些都看看就好 基本上大原則我相信不會搞混 1. 保固看店家給不給 2. 舉證驗光人故意驗錯是很困難的事情 : 噓 YAHO0: 另外這篇已經違反版規第六條 04/30 22:35 版規第六條 6.發錯板 一行文 注音文 引戰 酸文 罰則 比照買賣/廣告文處理 發文內容 太過簡短 或是誇張 除了板主認定以外 也可以檢舉 例如: 度數 XX YY 不符 店家可以讓我換嗎?可不可以換 請去問店家 這目前不會有實質的罰則 就是刪文 會標註 所有違規刪文 恕不另通知 原po沒有 發錯板 一行文 注音文 引戰 酸文 也沒有發文內容太過簡短, 亦無謾罵 若要說引戰, 也是推文的版友們自己吵起來的 : → faekyle: 我的狀況有點特殊 配方A看近的清楚 配方B看遠的清楚 05/01 18:50 : → faekyle: 所以我也不知道如何選擇 只能聽他的意見 05/01 18:51 : → faekyle: 這種狀況是否代表AB兩種配方都是錯的呢? 05/01 18:51 : 推 dsrpatrick: 兩種都沒錯,因為有機會你的眼睛調節力不足無法遠近 05/01 19:00 : → dsrpatrick: 都可以清楚,所以你首先要去找原店溝通,假設真的沒 05/01 19:00 : → dsrpatrick: 辦法遠近都行,你就要再想清楚你想要看遠清楚還是看 05/01 19:00 : → dsrpatrick: 近清楚囉 05/01 19:00 : 推 dsrpatrick: 簡單來說你有機會是有老花所以才會這樣,不過我們沒 05/01 19:02 : → dsrpatrick: 見過不能確定,還是請你回原店吧 05/01 19:02 : → aortic: 那原店家的A,B處方與眼科相比較呢?現在看來,這問的很不妥 05/01 19:37 原po需要的是有經驗的驗光師幫你重新檢查, 並且比較配方A跟配方B的差別 調節力不足無法遠近都清楚的現象, 有機會是老花 但是一般這現象是40歲以上的人比較會有, 原po如果年紀還不到的話 問題原因在於老花的機會不高 回到你原來的問題 一般在眼鏡行這種狀況可以無償換鏡片嗎? 通常情況下可以,但不是絕對可以 因為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處方不適用必須要幫你處理到好 就好像沒有法令規定說牛肉麵不好吃就不能收錢 或著必須煮到好吃為止 只是大多數的店家都有處方保固更換的服務 那對你而言,你該做的事情是, 跟原店家溝通,看處方要如何處理 或著找到好心可以幫你做處方分析的店家 或著,把你的處方貼上來 並且描述這些處方你配戴時的感受 看遠清楚?看近清楚?頭暈?模糊? 有這些線索也許熱心的版友會幫你翻譯成你能理解的語言 讓你知道這些眼鏡到底發生了甚麼事 -- 我經過我路過我又來賺稿費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5.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optical/M.1462116323.A.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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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處理手法問我就對了,基本上除非驗光師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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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當(比如說沒有按照既定程序驗光),不然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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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麼吵基本上都是和解收場,重做鏡片(有償無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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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讓步大概是給該店的消費卷或者是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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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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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單來說,回原店先溝通一下吧,在這邊也沒留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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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讓人捕風捉影隔空抓藥通常沒什麼好下場,你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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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版打個幾行文問我到底得了甚麼病還是去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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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多打幾個字 問"可不可以換"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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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板規的囉? 這是不是要請板主解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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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板規當中"例如"這部份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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