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韓貨的致敬

看板e-shopping (線上購物)作者 (我很低調)時間9年前 (2017/04/18 04:45), 9年前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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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標題實在手癢 也來賣弄一下弱弱的法律知識 我也是淺淺的懂些皮毛 還請高手 手下留情 基本上 智財權的保護不外乎專利、商標、著作權 另外還可以加上營業秘密保護法之類的(像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有用這條保護) 就服飾上 專利的保護比較少 除非今天兩個袖子一個領子是你發明的 要不然具有功能的結構改變(可以背帶換成提袋)=>新型專利 視覺上具獨特性(水桶包或口金包)=>設計專利 前提是都具有新穎和進步性 商標在精品上能做的保護就比較多 畢竟服飾是一個很看品牌的市場 最單純的是有登記在案的logo就算侵權 不管是浮水印、印花還是小標籤 衣服上面的圖樣有登記也受到相同保護 但沒有logo的呢? 商標法裡面對侵權最主要的判斷是"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 也就是 消費者可能會搞不清楚這是不是正牌的 就有侵權的可能 前面a大也有提到 權利的延續要保護費給政府的 但對於那種世界有名的大公司 其實有"知名商標"這個帝王條款(?) 只要能證明自己是著名商標 就算在當國沒註冊也可以到處告(誤 尤其現在對於商標的定義是很廣泛的 所以 外型長太像=> 用和我一樣的顏色=> 店面裝潢和我家太像=> 但前提是你所主張的東西(顏色、外型)很有名 而且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逾" 最後是著作權(我比較不熟XD) 根據智財局的解釋 服裝設計上的色彩、線條等創作受著作權保護 但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 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簡單來說 我今天決定要把包包設計成一個冏冏的臉 這是我的思想 是我的概念 所以並不受保護 但我打算用手把表達眼睛 用拉鍊表達嘴巴 這就算是我的表達方式 如果有人模仿我的表達方式 而且還長得很像 那就算是違法 繞得好像有點遠(汗 就原po提到的那些包包 大多是踩在商標法的"混淆誤認"或是著作權法的"重製"(抄襲) 應該還算和es相關吧... 我不是本科生 上面的例子也都是用我自己的理解來解釋的 應該...不至於..錯太多吧..... 如果有太奇怪的地方 請鞭小力點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151.6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hopping/M.1492461925.A.336.htm ※ 編輯: jetamie (5.151.68.1), 04/18/2017 0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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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分享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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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了,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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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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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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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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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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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8:41, , 8F
推 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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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zIbbCs (e-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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