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賣方堅持不給我換貨 很讓人生氣!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旅人)時間13年前 (2012/10/18 20:4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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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企業經營者?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是指以設計、生產、 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 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從事農林 漁牧之企業經營者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企業經營者,但一般從事農林漁 牧之人,只是偶而將其生產品出售,並不是以之作為營業,故非企業經營 者。公權力行使機關不是營業之人,也不是企業經營者。 另外,企業經營者並不包括其所屬員工在內。 (二)企業經營者之種類:企業經營者依其責任可分為下列類別: 1、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2、從事經銷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3、從事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4、從事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Q與A http://ppt.cc/F6O4 PS.這一篇是全文照錄,雖然略有騙P幣之嫌,不過也藉此機會介紹大家這個好用的 消保知識政府網站。 再補充一個法規定義性解釋的函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民國88年4月13日(88)台消保法字第514號 (一)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條第 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服務為營 業者。換言之,提供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 、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又所謂營業云 者,並不限於以營利為目的(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參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10/18 21:09, , 1F
謝謝你的回覆
10/18 21:09, 1F

10/18 21:10, , 2F
請問我可以檢舉他逃漏稅嗎?
10/18 21:1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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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你要問國稅局~(「檢舉」與「檢舉成功使其受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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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件事~)只是檢舉他並不能解決你退貨的問題,但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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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收來說,或許有幫助~
10/18 23:33, 5F
※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175.182.165.102 (12/12 22:23)
文章代碼(AID): #1GV_gQCM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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