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電信解約問題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小嘉)時間14年前 (2011/09/10 19:01),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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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fan (失衡的秤子)》之銘言: : 本人之前朋友辦了張威寶網卡,後來他用不到把門網卡轉給我 : 後來在期滿到期後幾個月,我因為工作的關係離開原居住地 : 那時因為想說以後用不到網卡了,所以想解約 : 但因為住家附近沒有威寶門市,我就想說看看可不可以用服務電話解約 : 不過我沒找著,所以我就沒解約就離開家裡外出工作,網卡也沒再用 : 之後一直忘了這件事, : 不過之後威寶也是一直寄帳單到我家,我幾個月回家後看到,不當一回事, : 因為想說之前曾有一次兩個月沒繳帳單就無法用了,現在也應該斷了,久了就自己停用了 : 結果這次中秋回家,居然看到律師事務所的郵件, : 說我如果沒把這半年多的威寶費用繳清就要告我 : 這裡想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 1.解約是一定要到門市解約嗎, : 我想說期滿後久沒用就會自動解約是不是我太天兵了? : 2.這件事後續我該怎麼處理?就繳清全部費用再辦解約? : 可是這段時間我都沒用,威寶也斷訊了,沒提供服務給我, : 這樣他也可以要求我繳那幾個月沒有提供服務的費用嗎? : 謝謝 朋友 你的想法真是錯了 你的朋友A辦了一個門號 威寶授予A門號使用權,向A收取若干月租費用,可以理解吧 後來 你朋友A轉讓門號給你,你自然就取得該門號使用權,而且威寶也能寄帳單 給你,那表示在威寶的立場,這是合法的轉讓,這也OK吧 後來 你擁有門號使用權,卻想主張我沒有用門號所以我不需繳費用 然而 你卻持續佔有門號 威寶也不能冒著被告的危險,將你的門號收回提供他人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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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因為持有門號,也意味著威寶無法將該門號轉租他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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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而向他人收取出租費用,所以持有門號者,應當在有效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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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給付威寶相關費用,假若是訊號問題,應向威寶提出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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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務的日數,要求減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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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租屋的觀念想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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