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的電腦主機被郵局寄送時被弄壞了
(很懷疑這件案例是不是消保法範圍)
看起來應優先適用郵政法,
不過郵政法只寫了補償,沒有違約或賠償的規定。
請求方式的建議:
方案一:
依中華郵政網站上所載有關請求補償的方式辦理:
「郵件如有遺失、被竊、毀損情事,寄件人得於交寄日起6個月內,
持原交寄時郵局給的執據聯向原寄郵局申請補償。」
我沒申請過,不過依一般常理來判斷,
你至少要拿著執據聯到原寄郵局去填單子。
這金額應該不多。
方案二:
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找消保官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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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郵政法
第 四 章 郵件補償
第 29 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
毀損時。
二、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第 30 條 前條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
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
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時,已聲明保留求償權。
第 31 條 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
致有損失為限。
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第 32 條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
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
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
第 33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
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
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第 34 條 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
滅。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
經請求補償論。
第 35 條 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
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引述《spp2943 (小粉紅)》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 作者: spp2943 (小粉紅) 看板: ask
: 標題: [請問] 我的電腦主機被郵局寄送時被弄壞了
: 時間: Thu Mar 4 14:44:31 2010
: 我的電腦主機殼在郵局幫我配送的時候壓壞了
: 整個主機殼歪斜
: 我有用保麗龍和盒子還有塞報紙弄得很穩固
: 但是還是被弄壞了
: 我寄送之前就有跟她說是電腦
: 他也用寄送電腦的價錢跟我收費(160元)
: 還有在外面註明是電腦~貼易碎物貼紙
: 我打電話去要求賠償
: 他說他可以幫我們換一個殼
: 可是不保證之後的問題
: 也就是說如果我拿給他換了機殼
: 拿回來之後如果不能開機也不干他的事
: 他也不能保證他用的機殼的等級跟我之前的一樣
: 我之前機殼是用比較好的那種
: 因為我的主機板容易熱當
: 所以我挑了散熱很好的機殼
: 如果他跟我換了很便宜的機殼
: 我的電腦熱當或是主機板燒了他不負責
: 我不是更慘了
: 所以我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電腦維修的賠償金額最多是多少
: 因為我一直問郵局人員他都不肯說
: 然後又說最多只能陪1155元~
: 但是1155元我查過是一般包裹10公斤以上的賠償金額
: 跟電腦的規定應該是不一樣的才對~
: 不然我一樣是寄包裹怎麼會寄到160元
: 我想裡面應該有含報值的錢才對~
: 可是她卻一直推托說我們幫你修就好了~
: 說甚麼賠償會讓他們長官難做人之類的我不懂
: 請大家幫幫我~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 原本是相信郵局的服務的~沒想到竟然是這種結果......
: 對郵局真的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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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186.253
※ 編輯: roura 來自: 210.65.186.253 (03/0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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