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要寄給戴爾的存證信函範本來囉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DragonKill (百八龍之首 龍太陽)時間16年前 (2009/07/02 22:55)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5/9 (看更多)
不是警告
是要躲過七日條款
將來不管怎麼演變
你可以依存證信函主張
你真的有要買
有要他七日內備料出貨
比 email 有效力的多
不然口說無憑
舉證麻煩
※ 引述《afred (只有音樂相伴)》之銘言:
: 看到大家這麼認真,
: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法律常識不夠,
: 我記憶中存證信函只有警告意味,
: 如果真要打官司,有沒有寄存證信函是沒差的。
: 如果不打官司,光寄存證信函也是無用的。
: 所以鄉民們還是有要打官司的心理準備,光寄個信是不夠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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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lly說:結婚是為了要在合法和合道德的情況下安心的性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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