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世貿競標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來練肖話)時間17年前 (2008/10/27 00:37),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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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起個頭好了 這個例子應是不適用消保法『郵購及訪問買賣』 其性質應屬『拍賣』,依民法第三九二條規定 拍賣,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而成立。 為賣定之表示代表賣方所為的行為為『承諾』反推買家出價行為 即為『要約』,而拍賣人為拍賣之表為『要約引誘』 所以,這裡牽涉到的問題為: 1.要約引誘是否得為契約之內容 2.此契約是否成立,即依民法一五三條,兩造是否對於『必要之點』 有達成合意 契約成立與否是一個可以思考的點外,另外因為拍賣屬特種『買賣』 所以是屬有償契約,依民法三四七條規定有償契約均可準用民法買賣 契約規定,亦即雙方都同時負有瑕疵擔保責任,準用民法三五四條第 二項結果,出賣人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當然前提是拍賣人的要約引誘須為契約內容 所以,我覺得若將法規和事實作涵攝還是有討論的空間。 但由於要約的拘束力的關係,價錢的部份不可能變動 因為是由消費者提出要約自然要受要約拘束,不然就天下大亂了。 但對於產品內容不實的部份,我覺得是可以爭取的,但希望你能 將當時廠商所說拍賣產品內容都能記錄下來,這樣才有籌碼跟 廠商談… ※ 引述《valentinofu (范倫鐵諾夫)》之銘言: : 今天去台中世貿逛電器音響大展 : 看到有SHOWGIRL在競標數位攝影機 : 他說的天花亂墜 : 說什麼原價12000~一元起標 : 還說有一千兩百萬畫數 : 8倍數位變焦等等 : 最後以2500被我買下來了 : 另外我哥也買了一台3000的數位攝影機 : 買回來後基於好奇 : 上網看了他的品牌.功能.價錢 : 結果... : 這台數位攝影機根本沒他說的那麼好啊 : 一堆功能都被誇示 : 重點是他的價錢 : 奇摩拍賣都比較便宜啊! : 另外還有人的標題<<台中世貿購買全新品輕薄DV>> : 當天馬上就以比我低的價格在奇摩上要拍賣 : 這只有兩種可能 : 一種就是他在比較過後也後悔了於是拿出來賣 : 另一種就是他本身的價錢真的就很便宜 : 這跟他在競標時講的根本就不符啊~12000 = = : 這根本就是在欺騙消費者啊 : 於是我當下馬上打給這家公司 : 他要我明天再打去 : 我怕他到時可能以電話不通 : 或是口氣很差.敷衍之累 : 就這樣讓我無功而返 : 於是我想趁明天電器展最後一天當場拿去退 : 不知道他會不會給我退啊 : 我沒拆封 : 完全完好 : 還保留發票及保證卡 : 7天之內(才隔一天)應該可以退吧 : 因為有點擔心 : 所以來問一下板上的大家 : 感激不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9.13.143

10/27 00:53, , 1F
感激~明天去試試看吧!畢竟它的說法讓我覺得被騙了!
10/27 00:53, 1F

10/27 00:59, , 2F
提醒你 我不是說你一定可以退 而是拍賣所跟實際拿到規格
10/27 00:59, 2F

10/27 00:59, , 3F
不符明顯不同是可以請廠商拿當初所說的規格產品給你
10/27 00:59, 3F

10/27 01:04, , 4F
我覺得以價錢來說要退的話比較難,用規格不符來退比較
10/27 01:04, 4F

10/27 01:04, , 5F
簡單,最好是可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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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1:02, , 6F
市不適合 /1以後要自己多做功課!!
11/09 11:02,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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