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健身房遷址解約退費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喵)時間18年前 (2008/06/16 23:47),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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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vilHeart (惡魔也會哭~~^^)》之銘言: : 根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在應記載事項中第六條有提到(終止契約及其效果) : 雙方得終止契約: : 消費者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應就消費者已繳費用依下列方之一, : 扣除一定費用後退還。 : 一、依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______元乘以實際經用月數 : (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 二、無法提供認定簽約時單月會籍使用費用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 : 費用,作為退費金額,企業經營者得依退費金額百分之_____(不得逾退費金額之百 : 分之二十)收取手續費,以補償企業經營者所受之損失。 : 雙方未為前項約定時,以最有利消費者權益之計算方式為之。 : ----------------------------------------------------------------------------- : 以上這些,是在消保會網站上查"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就可看到。 : 將上文條款說的白話一些就是, : 先看你的契約中有無提到,與業者約定單月會籍使用為多少。 : 若無約定,則是依存續期間比例退費(全部金額/總月數), : 之後還要再扣除最高百分之20%之違約金。 : 如果,當初契約中對於退費什麼的都沒註明清楚,則以最利消費者的方式去退費。 : 所以,請你先回頭去檢視你的契約看當初有無關於退費的約定事項囉。 : 有的話,就先試算一下可退費的金額,然後向業者要求退費。 : 若對方堅不依合理方式退費,就向消保會作線上申訴囉。 這個case不太一樣,那條款是指當消費者意圖終止契約時費用的計算方式, 這種消費者意圖終止契約通常為可歸責消費者個人之因素,但於此例當中, 解約事由並非完全歸責於消費者,畢竟經營者方給付內容有所變更,故個人 認為不應完全使用此一條款,尤其是違約金部份不應收取為是,更甚者若為 企業經營者給付內容變更過大甚至應該由經營方給付違約金賠償消費者損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6.1

06/16 23:57, , 1F
同意本篇文章見解 但該契約至少是企業義務的底線
06/16 23:57, 1F

06/17 00:05, , 2F
我是建議原po申訴時以對方改變履約內容在先抗辯違約金
06/17 00:05, 2F

06/17 08:01, , 3F
幫m
06/17 08:01, 3F

06/17 08:49, , 4F
感謝原po的補充,又學到了一課。^^
06/17 08:49, 4F
文章代碼(AID): #18LeiTj9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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