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以贈品名義行推銷手機名義之實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shin)時間18年前 (2008/05/17 02:22),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我想幫我同事問啊,他大約在星期四時,收到某家便利商店的中獎通知,說他中了手機 但是手機要附帶一個臺灣大哥大的兩年約門號,同事那時就簽了,但是回家後,覺得手機 怪怪的,就打算退給那業者,但事後業者說,手機的事可以換,但門號要退租不可能, 因為那業務態度很硬,想請問各位,如果仍是不想要這隻手機和租約,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解決 麻煩大家幫忙,因為就算跟那業務說,這樣應該有七天鑑賞期,他仍是堅持這是實體商品交易 ,且合約為本人親筆簽名,不能退租約,現在能做的動作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8.136

05/17 02:31, , 1F
請問是收到通知自行去找業者辦理門號嗎?
05/17 02:31, 1F

05/17 02:37, , 2F
應該是的,到原抽獎地點,業者拿出手機後簽合約。
05/17 02:37, 2F

07/14 04:05, , 3F
繳電話費~
07/14 04:05, 3F
文章代碼(AID): #18BT414v (consumer)
文章代碼(AID): #18BT414v (consum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