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以贈品名義行推銷手機名義之實
我想幫我同事問啊,他大約在星期四時,收到某家便利商店的中獎通知,說他中了手機
但是手機要附帶一個臺灣大哥大的兩年約門號,同事那時就簽了,但是回家後,覺得手機
怪怪的,就打算退給那業者,但事後業者說,手機的事可以換,但門號要退租不可能,
因為那業務態度很硬,想請問各位,如果仍是不想要這隻手機和租約,有沒有什麼辦法能解決
麻煩大家幫忙,因為就算跟那業務說,這樣應該有七天鑑賞期,他仍是堅持這是實體商品交易
,且合約為本人親筆簽名,不能退租約,現在能做的動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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