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瑕疵品「勃肯」不願給我退貨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沒有暱稱)時間18年前 (2007/09/24 23:44), 編輯推噓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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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像原PO所言.7天鑑賞期只適用於非實體店家. 立法理由是因為買受人無法實際看到商品.所以可以"無理由"退貨. 這跟下面第3點實體店家退貨要有理由是不一樣的 2.今天先不論原PO買貴了的這件事.這是經濟問題跟法律無關 而且法律也保障這種自由競爭 3.重點是原PO發現兩隻鞋跟不一樣高 這已違反出賣人應該負擔的物之瑕疵擔保義務 但是.重點來囉!這個瑕疵是不是重要或是鞋子應該具備的通常效用. 我想解釋上應該肯定. 而且原PO在買賣成立後的隔兩天發現有瑕疵即通知.也符合法律規定的即時通知 可是元PO未發現這個瑕疵(這個部分要看是不是很容易檢查的出來還是要檢查非常久. 這部分又涉及認定問題.如果是很容易看出來的.那原PO就不能主張..反之可以) 可是這個瑕疵.是不是店家故意不告知的.我想這部分太難證明.不然也可以主張 接下來 既然有瑕疵.可以解除契約(就是原PO想要的退錢)或減少價金 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就是再給你換雙新鞋啦 ) 如果解除契約顯失公平.就不能解約.就這雙鞋看起來似乎沒有不能解約的理由 但還是要先符合前面的前提喔 至於店家的退換貨須知.既然之前並未拿給你看 契約當然不成立.所以根本不用理.對你沒有拘束力 當然.還是要重申一下.你9月11日在未發現有瑕疵之前. 的確是不能因為買貴了就要求退貨的.甚至連換貨店家也是可以不答應的 ※ 引述《NaStradamus (社會主義好!)》之銘言: : 我在九月十日於知名連鎖鞋店「勃肯」商行(士林店)購買一雙產品,先不說該店服務 : 態度不佳,店員於銷售時並未告知有關換貨以及「無法退貨」等相關規定。 : 由於購買後對於尺寸有疑慮,次日經過另一家分店時順道入內詢問,在店員熱心解說下才 : 得知同一件商品(同尺寸)在這家店竟有九折的的優待!當下本人就感到訝異,同一件商 : 品在不同的分店購買居然有近300元的價差!因此決定將原先自士林店購買的那雙退貨來買 : 這雙(其中不只價格問題,還有服務品質的差距)。 : 基本上我也清楚於法令規定中,實體店面無須提供七天的鑑賞期,但我當時認為近年來消 : 費者意識抬頭,越來越多家連鎖商店願意提供消費者七天的完整退換貨機制,以勃肯這樣 : 一家遍佈全台的連鎖店,一天內將未使用的產品拿回去退貨應該很容易。 : 然而我於九月11日返回士林店要求退貨時,卻遭到店長拒絕,他表示僅能提供換貨,還拿 : 出換貨須知給我看,但上面並未記載「無法退貨」,也並非在消費前就告知我。 : 他表示如果換個東西還少幾百元還可以退給我,但無法全額退費。我認為這樣的說法十分 : 可笑,既然可以換價值較低的產品,那就不是產品的衛生問題或是帳目上會有出錯的疑慮 : ,很明顯純粹就是不想把錢吐出來的問題。 : 而次日由於我女友發現該雙鞋的鞋底兩雙不一樣高而且其中一雙有瑕疵,於是再度去電 : 客服中心以及原店家要求退貨,店家仍然表示僅能換貨無法退貨。且令人生氣的是事情 : 還沒協調完電話就被掛上。 : 而客服中心更是支支吾吾,一下又說瑕疵品可以退貨,一下又說店家依照規定沒錯。最後 : 電話也是在不停轉接中斷線。 : 另一方面我女友也有去電其他分店詢問瑕疵品是否可以退貨的事宜,該店不但表示可以, : 更可以拿到他們那邊去退!只是需要士林店同意(這就跟要進聯合國一樣困難)。 : 事情到如此,自然已經不是瑕疵品要不要換成正常品的問題了,而是消費奇蒙子的問題。 : 總之該店的態度強硬很明顯是不給我退,我想請教消費者有無其他求助管道?因為勃肯 : 總公司似乎一點約束力也沒有。 : 另外就是跟板友分享一下: : 1) 勃肯的價格會因各分店而有所不同。 : 2) 雖然遍佈全省,但未提供七天退換貨服務。 : 3) 即便是瑕疵品亦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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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錢或換物都是有可能..只看企業經營者要退多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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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一點事 上法院實在 對雙方都不是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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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調解會裡..如果雙方各退一步換新的球靴的機率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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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我個人認為計出法律跟店家談就可以了.應該連調解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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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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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法院消費者一定累的.大的公司都有法律方面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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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消費者沒一定是勝訴的.因為換貨也是企業經營者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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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只要具備一點點法律知識.講得出法條跟主管談.不需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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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商品負的合理責任了...他有心想負責,消費者想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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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建得..會跟消保官一樣 站在 消費者這邊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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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我從頭到尾只是提供可以跟店家談的籌碼.沒說要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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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有人想要辯到贏喔.....您大概很多上法院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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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只是把經驗分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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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0:20, , 14F
中秋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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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3:26, , 15F
其實您的分享非常好...
09/27 23:26, 15F
文章代碼(AID): #16zzj66v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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