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食品淨重標示不實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到consumer爬文)時間19年前 (2007/06/12 08:2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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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od.doh.gov.tw/chinese/ruler/ruler_1_1.asp?chieng=1&lawsidx=393 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十七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 容器或包裝之上: 一、 品名。 二、 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第十九條 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 、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第三十二條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 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 再次違反者, 並得吊銷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 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 違反第十條規定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二、 違反第十一條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 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 三、 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為之規定者。 ===== 基本上你可以先找樓管,退錢是最基本的,能否補貼車馬費就看百貨公司如何處理。 或是你可以跳過百貨,直接跟製造商談判,法條列出來,看他想和解還是官府見。 本板 / 食品 也可以找到一些參考文章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48.130

06/14 19:18, , 1F
這應可繼續提告訴吧!交給偉大消保官!twister527會幫你!
06/14 19:18, 1F
文章代碼(AID): #16RUZfJb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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