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麗星郵輪合約旅行社未告知優惠限量訊息

看板consumer (消費者保護)作者 (請到consumer爬文)時間19年前 (2007/05/04 23:27),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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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麗星旅行社大打廣告「4/27前買一送一」,但未寫明有限量,涉及違反 消保法第22條廣告不實問題。本身官網有寫數量有限,但合約旅行社網頁未標明。 在我申訴之後,朋友陸續告訴我在捷運站看到「買一送一」的電視廣告,但仍未標 明限量,假如這企業是誠信經營,被我投訴後應立即修改捷運站廣告才對。 4/4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案件移轉台北市交通局處理 4/9台北市交通局去函麗星旅行社,要求在15日內回覆。 今天5/4收到回函了,字很少直接打給大家看。 ===============回函開始=============== 麗星旅行社 函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受文者: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主旨:敬覆貴單位函(發文字號北市交字第09631757010號),sggs君消費爭議案 說明: 一、本公司之網站及所有廣告內容原已註明“名額有限,欲購從速。” 二、本公司對合約旅行社亦有再三要求,須清楚註套促銷方案內容及應注意事項。 三、爾後當會再加強履行對合約旅行社所應負監督之責。 麗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盧冠群 ===============回函結束=============== 看完回函下班搭捷運,剛好看到麗星廣告! 5/4 18:13 忠孝復興站通往木柵線的大電視牆 4/27日前 超值見面禮 買一送一 詳洽合約旅行社 依然沒有提到「限量」,四月間我在捷運站看到的電視廣告,也都沒註明「限量」 大家覺得我要不要做二次申訴?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06.137

05/04 23:31, , 1F
4/27日前 時間也已經過了 申訴也沒用了
05/04 23:31, 1F

05/05 08:52, , 2F
所以以前廣告不實部分都當沒發生嗎?我想不是吧。
05/05 08:52, 2F

05/05 09:00, , 3F
重點是麗星明知有錯誤,但整個行銷從頭到尾都沒改正。
05/05 09:00, 3F

05/06 00:44, , 4F
那就再投訴消保官 請消保官處理
05/06 00:44, 4F

06/07 12:32, , 5F
5/15進行二次申訴
06/07 12:32, 5F
二次申訴全文: 4/1我向台北市政府申訴麗星廣告不實,其廣告宣稱4/27前買一送一,但未提及「限量」 ,其時名額早已完售,但「買一送一」的廣告依然在外播送,有違反消保法第22條廣告 不實之嫌疑。北市法規委員會來函[北市法保字第09630654310號]表示收件,[北市交四 字第09631757010號]交通局接手處理。至5/1日[北市交四字第09631757000號]麗星函覆 表示『本公司之網站及所有廣告內容原已註明"名額有限,欲購從速"。』此言並非事實 ,我在5/4忠孝復興捷運站內,看到該公司廣告寫 「4/27日前 超值見面禮 買一送一 詳洽合約旅行社」仍未提及「限量」 (時間:5/4 18:13、地點:忠孝復興站通往木柵線電枎梯上方大電視牆), 且四月份捷運站內不斷播放的麗星廣告均未提及「限量」一事。消保官可向台北捷運事 業部調閱廣告錄影帶即可證明我所言不虛。(台北捷運事業部電話2536-3001#8504) ※ 編輯: sggs 來自: 219.87.148.130 (06/07 12:35)

06/07 12:35, , 6F
5/18市府來函,6/7開協調會
06/07 12:35, 6F
文章代碼(AID): #16Er3j7Z (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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